张述:“没做坏事”的受贿局长做错了啥?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便消失在公众视野中。69日,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天,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1112日扬子晚报

侯某是一个老好人,曾有一位环保局职工向媒体这样描述侯曙光,人挺好,当一把手很久了,10年来一直都是。另一位职工也称,其实他对我们下属还是很随和的” ,而为什么一位在职工心中的老好人就如此落马了呢?

原因很简单,侯某在“温水煮青蛙”式的贪腐中迷失了自己,就如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及各类物品,在忏悔时把自己违法犯罪的过程比喻成温水煮青蛙一样,侯某也在“温水”中迷失了自己,甚至到案件审理时,都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一个“没想到”,让人感慨,作为一个局的一把手,法律意识竟然淡薄到了如此的地步,不管钱多钱少,只要是受贿都是违法,更何况侯某并不是只收“小钱”,既有3万元的工程好处费,也有12万元的提拔费,难道在收受这样的贿赂时,也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纪?

所以,所谓没做“坏事”恐怕只是这位候局长的一厢情愿罢了,若是没有手中职权,谁会给他送钱,若没有以权谋私,怎么会有好处费的出现?这样的事,虽然算不上“天怒人怨”式的“坏事”,但其受贿的事实却是明摆着的,不仅触犯了法律和纪律,更是玷污了党委政府的形象,难道这样的事情,还不算是“坏事”?

因此,侯某应该从温水中清醒过来了,受贿本身就是坏事,以权谋私也是坏事,违反纪律和法律、道德更是坏事,正是这些坏事才导致一个本应安享晚年的干部,又将面临党纪国法的严惩。

所以,侯某的“没做坏事”实质上是给某些还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提了个醒,更是为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一个警示,干部理念不是小事,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信念教育,不断引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不断坚定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理念;要对领导干部常提醒,对于有贪腐苗头的干部,要早提醒、早警示。同时,还要构建阳光、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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