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违法放囚犯”是为哪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某、纪检组组长吴某在犯罪嫌疑人江守和根本没有‘释放’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以‘父亲病危,申请短期探视’为由,瞒着该院其他领导、办案法官和公诉机关、公安部门,由法院纪检组组长吴某亲自到看守所,释放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358万元、税额达5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51万余元,建议量刑13年至15年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纪检组组长吴某还跟随犯罪嫌疑人‘云游’了一大圈,其内幕更应得到纪检和司法部门的严查!”(11月11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了,放了,又抓了”,这样的事件还是首次听看,然而,事实却是这样不争地存在着。在新疆阿克苏市一法院在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释放’法律依据的条件下,却将其释放了,并在罪嫌疑人‘云游’了一圈后再被送回了看守所。这还不得不让感叹,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然而,从报道中来看,该犯罪嫌疑人是由该院党组书记王某、纪检组组长吴某以‘父亲病危,申请短期探视’为由,瞒着该院其他领导、办案法官和公诉机关、公安部门,将其释放。可以说,这起事件却是由该院的书记在“导演”,纪检组长在跟着“唱戏”,再加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这个演员,可以说,一部好戏就这样上演了。那么,该法院书记如此违法释放囚犯导演这出戏又是为哪般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位违法释放囚犯的书记、亲自去领犯罪嫌疑人并陪同“云游”的纪检组长和该名囚犯之间是否存在干部权钱交易还不得而知,但这却是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更是此案调查的重点所在。但是,如果这三者之间如无权钱交易,那么,这两名法院的领导干部又为何敢如此违法办事呢?

试想,真正的影视编剧工作中,一部作品的成功问世,不论是做导演,还是唱戏的,更或是一名不起眼的演员,都会得到各自相应的酬劳。那么,此事中的书记、纪检组长和犯罪嫌疑人,他们之间如无权钱交易的话,那就有违常理了,而且这两干部还是冒着丢掉饭碗等这样的风险。除非他们的饭碗已经另有“新生”了,那么这就更值得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了。

当然,事件尚未查明,我等也不敢妄自猜测。只是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社会的民众一个满意交待。但是,不管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如此做法不仅违背了作为一名司法干部的基本工作原则,还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形象,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践踏。如此恶劣行为,更应当受到严惩。否则,如何正党纪国法、净社会风气、导民众视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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