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可欣:“限宴令”让“限腐”制度化

被称为“最严”的湖南“限宴令”——湖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于 1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首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极具操作性。(10月28日,《新华网》)

婚丧喜庆,社会交往,原本是国人的传统习俗,为这些目的的适度消费,只要和社会经济能力相符合就是正常的,但是近年来,少数官员以设宴摆酒为名敛财聚富,败坏党纪政风,为广大民众所诟病。湖南最严“限宴令”对此予以迎头痛击,无疑让人拍手称快。

宴请能够增进朋友之间的感情,而过度宴请把正常的人情往来变成负担。普通老百姓过度宴请坏的是风俗,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借自家办事之机大量发请柬,借机敛财,为投机钻营的行贿者提供了方便,这影响的是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进行腐败之所以大行其道,就在于其腐败的收益远高于成本。没有约束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限宴令”借助制度去限制贪腐,无疑向前走了很大一步,那种把社会制度的良好运行建立在掌权人的高尚动机的假设之上构想,比把高楼大厦建立在沙滩之上还危险。

有效监督的缺位,是腐败的“温床”。监督不走形式,不浮于表面是基本保障,唯有坚持“零容忍”,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留任何情面,不讲任何理由,更不能随意开脱,扎紧篱笆墙,戴好紧箍咒,才能让“腐败的权力”没有“擦边球”可打,才能让那些漠视法纪、漠视群众利益、漠视党员干部形象的官员引以为戒。限制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是防腐反腐的根本所在。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上升到法制的层面,那么掌握公权力的人自然不会随便“越界”而产生腐败行为。

  (文/ 程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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