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务消费要防止换汤不换药

近期,关于央企高管降薪的新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9月3日《人民日报》)

此前,在国资委系统、其他部委监管央企和地方国企中,还没有形成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的统一意见,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比如,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承担昂贵的MBA和EMBA费用,购买高尔夫球卡方便企业负责人商务社交,用公款到高档场所进行超标商务宴请,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将公款转到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享受和补贴收益。

包括职务消费失控在内的国企病,真正的病根并不在于其缺少外部的行政干预、权力管制,而在于,长期以来,国企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独立自主的法人治理结构没能得到完善。天价薪酬也好,失控的职务消费也罢,与其外查不如内控,要防止换汤不换药。

《意见》虽然作出“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规定。但是这好比有了捆绑的绳子,同样找不到系绳子的人。什么样的“业务支出”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必须有制度无缝对接,尤其是财务制度由谁制定十分关键,如果由国企自定财务制度及“业务支出”规定标准,那么“业务支出”很容易被打造一种隐蔽的“职务消费筐”,什么消费都能往里装,限制国企高管的“业务支出”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因此,对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也应该像“三公”经费那样进行约束。首先要明确哪些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不是什么都可以列入的。二是要有数字约束,必须对不同的企业有更详细的数字约束规定。三是业务招待费用要像“三公”经费一样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泛滥的职务消费,为人诟病久矣。享受职务消费,几乎意味着央企负责人可以接受公共财政的无止尽供养。取消职务消费,有助于解决央企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标准更加明确,有一些定性要求和定量标准,具备操作性,有利于社会监督和管理。(文/陈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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