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行政处罚监督力度是对官员“匪气”的一记耳光

昨日下午3时,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对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柏和获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柏和在对清城区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年审及介绍环评业务、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一化工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8万元、广州某环保工程公司职员王某12万元。去年12月初,陈柏和被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实名向纪委举报,录音中“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说法引发热议。(南方都市报8月5日)

是什么能让一名区县环保局长拥有“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匪气”?从报道不难看出,是当事人把手中的行政处罚权力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如何监督官员滥用行政处罚权谋取私财,是一个摆在大众眼前的又一课题。

当下,仍有许多群众乃至个别企业对拥有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讳忌莫深,一是因为对于国家赋予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权威性的信任,对于相关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表示百分百的信任;二是畏惧自己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后,受到相关部门的更多“惩处”,说到底,就是对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够了解。如何加大对大众对于我国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流程的了解力度。首要的是在当下进一步加大对宣传力度,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流程和法规才能真正的发挥起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对于违法违规行使权力的当事人和部门面前。要有提出质疑和维权的法律意识,不能一味姑息和放任自流。当发现类似情况时,群众当第一时间向纪检部门反映举报。行使好自身的监督职责与权力,是对该类官员的“匪气”的一记有力的耳光。

作者: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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