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自由”的理念还需要普及多少年

近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与哈佛大学签订了金额为1500万美元(约9300万人民币)的“SOHO中国助学金”协议一事,引发网络热议。不少人提出疑问,国内致富的地产商为何助学国外而不选择中国高校。该企业CEO张欣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助学是希望更多中国优秀贫困生能接受世界一流大学教育。23日,潘石屹也在其认证微博上回应,这次助学金只帮助在这些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学生。(7月24日《新京报》)

坦白讲,潘石屹向哈佛捐款,在当下的道德语境里,无论捐多捐少,都会遭到如公式般的质疑:一个中国的房地产公司,就应该在中国做慈善,把钱捐给中国人或中国的高校,捐给中国山区里的孩子们,捐给希望小学;更有偏激者认为,潘石屹此举是不爱国的,甚至于还是卖国的,好似弱国小民的内心真得很脆弱式的。

之所以说这样的质疑是“公式般”的,原因是,近些年来,只要是捐款给外国慈善机构或是大学的国人与华人,都会遭到这样的质疑。因为,在质疑者的心目中,把钱给别人,就远远不如把钱给自己人。比如,2010年,某华裔毕业生向耶鲁大学捐款8888888美元;2011年,我国民营企业家馨稼向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捐赠1000万美元,资助该校伯恩斯工程学院开发清洁电池、太阳能以及可持续交通研究。而这些捐款,都被质疑过。

慈善自由的,正如道德也是自由的。一个人做不做慈善、如何做慈善,都是其个人自由,外人无权干涉。个人的捐款,与政府部门与公募组织的捐款很很大的差别,要区别对待,因为,个人的捐款,在没有捐出之前,没有附带任何的公共属性,别人也没有权利去质疑什么。更何况,为人家潘石屹也说了,捐款1500美元,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在美国的中国贫困家庭的学生。

我相信“只帮助在这些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学生”的回应,是潘石屹进行的危机公关。而事实上,潘石屹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除了捐款属于道德自由的范畴之外,更为重要的,当下我国大学也找不到一个合理的捐款理由。哪怕是一个借口,也找不到。

当下的我国大学,一方面,背负着巨额的债务,有统计显示,我国所有的高校总共负责约4万亿以上,许多学校为了建设新校区,举借外债,而学校每年的营收却也只够偿还利息的。许多大学的校领导,面对巨额的债务,总是一拖再拖,想交给后来的校领导接过烂摊子,或者,想直接让公共财政买单,也想靠一些慈善家的善举来补偿一部分,但退一步说,无论是慈善家还是公共财政,都没有必要为我国大学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我国大学严重的官僚化、行政化气息,造成了学术上的巨大腐败,学术不彰的问题倒在其次,关键在于那些所谓国家课题、重要项目的教育拨款,基本滚进了自己的腰包,即便要向我国大学进行捐款,这些捐款也未必能“用在刀刃上”。近日处于风口浪尖的厦门大学,其实不过是我国众多高校中的一个案例。当大学公信力丧失殆尽,你会愿意把钱捐给国产的大学吗?

慈善若无法实现自由,则慈善就会成为裹挟每一个人进行“强捐”的借口,我们的工资折里可能就会经常性被强捐几百元钱。再者,慈善不能回避现实问题,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捐款打水飘,每个人都想看到自己的捐款能够在透明的机制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个社会只有宽容所有的“慈善自由”,并反思自己社会中那些不利于慈善发展的现实问题并着力解决之,才有可能把潘石屹等企业家的捐款由国外唤回国内。如果仅仅怀揣“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去进行质疑和责骂,则潘石屹们也没有回头的可能和必要。其他企业家亦然。

作者:王传涛,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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