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天朝的最后崩溃

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核心是“华夏中心论”,即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其他都是边缘,而且由“边缘”渐成“野蛮”。

《尚书·禹贡》把天下分为五个同心而具有阶级性的地区,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夷夏对举始于西周,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说,严夷夏之辨却是春秋时期。约至春秋时期,“夏”和与其相对的“狄”、“夷”、“蛮”、“戎”、“胡”等(后简称“狄夷”或“夷”)概念的使用开始突破地域范围,主要用于区别于尊卑上下、文明野蛮、道德与非道德。“华夏”代表正宗、中心、高贵、文明、伦理道德;“夷”则代表偏庶、边缘、卑下、野蛮,没有伦理道德,尚未脱离兽性。

这种居高临下,俯视其他文明文化的华夏中心论在处理、对待与它国的关系中,制度化为以中国为宗主,它国为藩属的“宗藩体制”,或曰“朝贡体制”,以此规范“华夷秩序”。这种“华夷秩序”中,中国的“皇帝”是承受天命的“天子”,“天子”是最高的道德“天道”在人间的化身和代表,代“天”来执政“天下”。所以,“天下”其他国家只能是中国的“藩邦”、“藩属”、“属国”。

从文献记载来看,较为确实的朝贡体制从周代的五服制发展而来。汉唐时期,朝贡体制已得到确立并进一步发展,自汉武帝起,能否“四夷宾服,万国来朝”成为统治者是否英明,王朝是否盛世的重要标志,甚至是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之一。所以,新王朝建立通常都要“诏谕”属国向新王朝称臣纳贡。到明代时,有关各种规制已相当精密,其主要内容是“藩属国”要按时、携带特定贡物、按照指定线路(贡道)到中国京城、住在指定馆邸、按照指定礼仪,将贡品向中国皇帝呈送。作为宗主国,中国皇帝要对朝贡国“还赐”;如果这些属国有新统治者即位要由中国皇帝册封,即颁发敕文(诏敕)承认其地位。据《明会典》所列,朝贡国超过100个。其中关系密切、定期朝贡的国家有几十个。如规定朝鲜一年三贡,由辽阳、广宁入山海关入贡;琉球二年一贡,由福建闽县入贡;安南三年一贡,由广西凭祥入贡;日本十年一贡,由浙江宁波府入贡……

1644年,满清入关、定鼎中原,开始进入“华夏”、成为“天朝”的继承人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华夷秩序”世界中的“天下共主”。在乾隆、嘉庆两朝《会典》,包括葡萄牙、意大利、英国在内的“西洋”,也被列入朝贡国家。虽然这些“西洋”国家并未向中国进贡,但反映了当时的中国对世界的看法。

(资料图: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合约文本)

其实,就在满清入关四年后,一个新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于1648年在欧洲形成。1618至1648年,在欧洲进行了残酷的30年战争,交战双方从1643年起开始和谈,到1648年10月签订和约,史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而形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根据这一条约,独立的诸侯邦国对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国内统治权,对外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维护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根据这一条约,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外交使节,进行外事活动。该条约第一次提出了主权国家概念,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尊重民族国家主权的框架下,基于国家主权的世界秩序开始形成,首先是在欧洲确立了国与国之间的新秩序,此后随着欧洲在全球性扩张的同时也把主权国家的概念带到全世界,逐步形成了以后几百年的国际基本秩序。

当然,几百年间国际关系的“实际”是弱肉强食的“实力决定”,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原则又一直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因此它的诞生标志着现代国际关系体系正式形成。在此条约诞生之前,对欧洲影响深远的“文艺复兴”早已在意大利发生,新大陆、新航线已经“发现”,英国工业革命即将开始、欧洲已经开始其全球性扩张……这些,都预示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的“现代性”国际体系,迟早会与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的“华夷秩序”发生冲突。

鸦片战争以暴力打开了“天朝”的大门,“天朝”开始了缓缓崩溃的过程。面对这种“华夏中心”天朝体系的崩溃,清政府当然心有不甘,一直在痛苦地抵抗。“华夏中心”的“天下”观必然要在国家体制中得到反映体现。由于其他国家都是中国的“藩属”,所以中国对外传统只有“理藩”而无“外交”,管理接待藩属朝贡的机构由“理藩院”和“礼部”分掌。

但鸦片战争开始后,清政府不得不与英法等国打交道,虽然中国打了败仗,但清政府自己是“天朝上国”的观念和面子还很强,仍视此时的西方列强为传统“狄夷”,不屑与根本不想与之“外交”,所以每当有中外交涉事件,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朝廷总是因事随时择人办理。但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五口”成为外国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定地点,也是中外交涉的法定地点。列强当然不会同意与“理藩院”或“礼部”打交道,于是清政府于1844年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处理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传统的对外体制,开始打开一个小小的缝隙。

(宁波,五口通商的城市,甬海关所在地)

由于这“五口”都在南方,广州历来是对外交往较多的地方,所以五口通商大臣开始由两广总督兼任。但随着上海的开埠,外国人的活动重心向此移动,因此从1859年起改为由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兼任,如李鸿章任江苏巡抚时就兼任通商大臣。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其目的是将对外交涉局限在“地方”,不让外国人进京,以符中国传统体制,而且从观念上说这样清政府仍有一种虚幻的满足感,即中国仍是“天朝上国”,那些“蛮夷之邦”只能与中国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因根本无资格)与中国的中央政府打交道。但这毕竟又表明,清政府被迫承认同西方列强间已不是传统“宗藩”关系。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次战争又以中国惨败告终。中国在1858年6月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列强取得了公使驻京的权利,清政府又不得不增加了许多沿海沿江开放口岸,长江以南由原来的五口增设为13口,长江以北新开牛庄、天津、登州三口。清政府于是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南北洋大臣都是为“通商”而设,仍反映清政府不愿承认与狄夷有政治关系。

由于与北京近在咫尺,再加清廷仍是尽可能将对外交涉活动局限于地方,所以北洋通商大臣在天津设立之初实际就参与了国家外交活动。一些外交谈判的签约地都是天津而不是中国的首都北京,有些国家原代表到了北京,清政府仍坚持要他们到天津。各国外交人员只能在中国的“地方”、并主要是与“地方官”打交道明显不合国际惯例,引起各国强烈不满,一再要求进京。但清政府为传统观念所囿,一直坚持与各国的交涉只能在国门天津而不能在国都北京进行。若想进京交涉,必须先在天津等候,由北洋大臣先向总理衙门呈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京。

对外交涉由南、北洋大臣负责,核心之处是“列强”也只能与中国的地方政府打交道,尽量维护中国是“天朝上国”传统的“天朝”体制。

但清廷最反对的还是破坏“天朝”体制的外国公使进京。为避免外国公使到北京换约,清政府提出在上海换约。但是,西方列强坚持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一定要公使在北京换约,因此,双方冲突不断,列强最终决定用武力达到目的。1860年9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10月下旬,奕䜣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俄交换《天津条约》并订立《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公使终于在武力护送下,来到北京,随后,各国外交使节也常驻北京。天朝惯例,又被打开一个缺口。

一个缺口被打开,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有外国驻华使节,他们觐见皇帝之礼迟早会提出来。清政府一直坚持外国驻华使节晋见中国皇帝时必须下跪行礼,显示中国仍是“天朝上国”。1873年2月,同治帝亲政,西方使节再次提出觐见皇帝递交国书的要求,对中国来说根本性的“礼仪”问题再也无法回避。这一次,各国使节采取公使团联衔照会总理衙门的方法,提出同治皇帝亲政之时,如果他们不代表本国亲见皇帝、递交国书,就是失职。而且,按国际惯例,一国使臣进入某国后,如该国元首不予接见并接受国书,显系不友好的表示。他们还专门提到《万国公法》:“兹在泰西各国,向为例准,应有优待之处。觐见之礼,最为崇巨,准否施行,有汉译之《万国公法》一书可稽。”《万国公法》是一本翻译著作,由美国在华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译自美国人惠顿(Henry Wheaton)的著作《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同治三年(1864年)京师同文馆刊行。此书出版,使清政府对当时的“国际法”有最基本的了解起了重要作用。他们要求清政府接受“万国公法”,亦即迫使清政府屈从现代国际关系体系。

对此要求,清政府反复提出如要觐见,必行跪拜之礼,但为外国驻华使节严拒。于是中外双方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有关礼仪的激烈争执。

总理衙门大臣奕䜣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详陈了列强的强硬态度,同时一再说明自己据理力争:“告以惟拜跪之礼最关中国国体,首先议定。此外始可从容拟议。”“反复辩诘,几于舌敝唇焦。”不过,通观他的奏折,他的基本态度其实是知道此事只能按国际惯例办,委婉主张朝廷通融折衷。所以,他对列强照会提出的行鞠躬之礼做出了颇有意思的解释:“所谓鞠躬,即彼国府首立地而叩之礼。”而且,国际惯例是三鞠躬,总理街门要求五鞠躬作为妥协。

由于事关重大,在这四个月之中,清政府各路官员也纷纷发表意见,激烈争论。综合内外各情考虑之后,清政府终于允许外国公使觐见同治帝,并行西洋鞠躬礼,而列强驻华使臣也同意“五鞠躬”而不是国际惯例的“三鞠躬”。但是,此时中国对传统的进贡国日本仍有“天朝上国”心态,恭亲王奕䜣事先会见日本使臣时曾提出,日本使臣见中国皇帝时仍应按惯例行中国的跪拜之礼。结果,被日本使臣厉声拒绝。

1873年6月29日,日、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节在紫光阁顺序觐见清同治皇帝,未行跪礼,总共约半个小时。有必要一提的是,日本使臣只行了三揖之礼,其他使节则行五鞠躬之礼。虽只短短半小时,但这见皇上/天子不下跪的半小时却是划时代时刻,是“天朝”崩溃的重要标志。

“藩属”的脱离,是天朝体系崩溃另一个重要方面。早在鸦片战争前,随着殖民主义的扩展,东南亚渐渐沦为列强的殖民地,向“天朝”进贡的国家越来越少。终于,鸦片战争后,原本与中国密切的进贡国也渐渐停贡。1853年,南掌(今老挝)因太平天国阻碍贡道,由此停止进贡;1869年,暹罗(今泰国)正式停止进贡;1875年后,已被英国殖民统治的缅甸再未向中国进贡;1879年,琉球被日本正式吞并;1884年法国迫使越南与之签订第二次《顺化条约》,越南主权丧失殆尽而且规定越南与中国脱离宗藩关系,1885年法国又强迫中国与其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清政府不得不承认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正式放弃了对越的宗主国地位。这样,1885年后唯一实质性的“进贡国”只剩朝鲜。

允许外国在中国建立使馆,突破了天朝体制。允许外国使节晋见中国皇帝不行跪拜之礼,突破了天朝礼仪。除朝鲜外,全部“藩属”都已脱离。因此,天朝的体制、礼仪已经破坏,藩属只剩朝鲜,成为“天朝”唯一一块基石。

但是,这唯一的一块基石也处在风雨飘摇之中。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立即出现“征韩论”,吞并朝鲜成为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首要目标。1876年,日本逼迫朝鲜签署《江华条约》,朝鲜被迫向日本开放了几个港口通商,日本在汉城设立使馆,日本人在朝鲜享有治外法权,这是近代朝鲜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但是,朝鲜仍奉中国为宗主国,按期遣使向中国朝贡,对带有“皇”、“敕”等字样的日本国书拒不接受。

清政府意识到朝鲜的地位已经危险,在“以夷制夷”政策主导下,催促甚至直接参与了朝鲜先后与美、英、德、俄、法签订通商条约。清政府企图在朝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上写明朝鲜为中国属国,以确保列强承认自身的宗主国地位。但清政府这种努力并未成功,只是由朝鲜政府在签约后单方面发表明确中朝宗藩关系的照全,意义委实有限。

1882年7月,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中国和日本先后积极介入。事后,日本胁迫朝鲜签订了《仁川条约》,进一步对日本开放,日本在朝鲜享有更多特权,重要的一点是允许日本使馆驻兵。

《仁川条约》签订后,日本侵朝野心已昭然若揭,朝鲜危机进一步加深。如何制定朝鲜政策,清政府内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以张謇、袁世凯等人为代表,主张东征日本,为朝毁约,然后将朝鲜废藩置省,直接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或者设立监国,派人直接管理朝鲜内政外交。第二种意见是朝鲜独立,各国共保。具体说就是让朝鲜“自主”,与中国脱离传统的“宗藩关系”。第三种意见是保持传统宗藩关系,加强对朝鲜的干预、控制。经过反复讨论权衡,清政府最后决定采取第三种办法。

1887年,在列强压力下,朝鲜政府决定向日、美、英、德、俄、意、法派遣驻外使节。清政府表示反对,迫使朝鲜向管理藩属的礼部呈递咨文,先征得清政府同意。随后,李鸿章亲自拟定了清朝与朝鲜驻外使节体制的《应行三端》,主要内容是:一,朝鲜使节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中国公使协同赴所驻国外交部。第二,遇有外交宴会,应随中国公使之后。第三,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应先密商中国公使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体制,与各国无关,各国不能过问。不久,清政府迫使朝鲜政府将不遵守《应行三端》的驻美公使召回免职。通过加强对朝鲜驻外公使的控制权,企图迫令列强各国承认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

今天看来,清政府要朝鲜与各国签订通商条约、但又要求朝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上写明朝鲜为中国属国,清政府为朝鲜制定的《应行三端》,都是荒谬之举。但历史地看,这种“荒谬”恰是“天朝”体系被动地、不得不向“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过渡的反映。

1894年,日本终于利用朝鲜问题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甲午战争的结果中国惨败,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第一款确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天朝体系,最终崩溃。

天朝体系的最后崩溃,是东亚地区中日实力此消彼长,新兴的日本挑起侵略战争的结果。直到20世纪前半叶,当新的力量崛起,地区旧有平衡被打破时,多是以战争的方式重新“定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当新的力量崛起,地区旧有平衡被打破时,人类应有智慧不再以战争的方式为之重新定格。

作者:雷颐,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著名历史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当代中国史。主讲《中国近代史讲析》、《法西斯主义理论剖析》、《辛亥百年的变与不变》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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