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罚款问题”干部权利需收紧

10月21日,据《新华网》报道: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称,几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长到自己的糕点店,在没有对店内糕点检测的情况下,称糕点添加剂超标,最终处罚1000元,开出的收据是一张白条。该工商所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昨日,当地工商局表示,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结果将在今日公布。(10月21日,新华网)

对于这样的“糊涂罚款”,笔者有“四问”需要解答:。一问:出江工商罚款后,开出的收据是一张白条,试问,这样的罚款是否是符合规定、有效的罚款?二问:一个临时小店,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或许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合格,但在没有经过检测的情况下,就妄下决断,称“糕点添加剂超标”,难道执法人员是火眼金睛?三问: “双方经过一阵讨价还价,最终决定对李先生处以1000元罚款。”什么时候国家强制性罚款还可以随便“讨价还价”?那这样的罚款又落入谁的腰包?四问:“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这是在交强制性的“保护费么”?

先暂不说其他,光收款后,只给出了一张白条,没有任何鲜章,就很难让人接受,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毫无疑问,出江工商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已违反相关规定。而工商所所长带头出面,更是对整个部门形象的“诋毁”!

不管是“保护费”,“议价罚款”还是“所长出面”其背后反映的都是干部的作风问题。

对于群众来说,不管是所长,还是普通执法人员,都应是干部!既是干部,那其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整个单位,整个党,整个政府。出江工商所“不明不白”的罚款损害的是不仅仅是群众的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

这一笔“糊涂账”应是对我们干部的一种提醒,特别是对于像出江工商这样手握权利的机关,更是一种警醒。

权利,权利。“权”应是为民的一种工具,“利”应是为民谋利益。如何真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考验的正是干部在由群众所赋予的权利面前的定力与决心。

干部权利需加紧。为此,干部还应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自律意识,要清醒认识权利,应当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是一种服务。要善待权利: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而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自觉监督权利,对于那些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干部要予以重处!!

(文/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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