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支传统仅仅是因为宪法和文化?——与刘洪波老师商榷

刘洪波先生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注:见《为什么不能一人拎一颗核武器》),对美国存在的枪支泛滥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美国的枪械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长期以来不断发生各种耸人听闻的枪击事件,刘先生认为美国无力管控枪械的主要原因在于,“因为宪法、因为自建国开始的传统、因为权利。”

同时刘老师还指出:“在舆论的另一端,拥有枪支的权利,是美国步枪协会及其会员、其资助的国会议员、其背后的军火商的坚持,甚至远望美国的部分中国人也释之为美国制度和价值的优越体现。”

这是国内媒体学者普遍阐述美国控枪困难之所在,也是国内媒体一贯以来的一种论调。然而即便是美国没有宪法第二修正案,奥巴马就真有能力控枪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美国是个尊重私人财产权利的国家。枪支在大部分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应该被管制的武器。美国则不然,枪是很多家庭合法购买的财产。事实上,历史上美国任何一次禁枪,都不可能像严打一样随意收缴民间拥有的枪支弹药。

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枪械进行管制,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在控枪者的支持下,美国通过了1968年的《枪支管理条例》,该条例开始对能够连续发射的自动武器进行了管制。然而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任何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因此该条例颁布的同时,要求个人及厂家必须将已经投入市场的自动武器进行登记。而完成登记的枪支,则可以合法拥有和交易。此后的历次管控,比如1994年克林顿政府期间的《禁止进攻性武器》条例的颁布,也同样无法素及既往。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3年4月17日,美国华盛顿,据报道,美国控枪法案最终未通过参议院审议,该法案旨在扩大对购枪者的背景审查。CFP供图)

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源自美国步枪协会所赞助的利益集团在国会山游说活动。任何一届政府都心知肚明,如果直接破门收缴枪支弹药,不仅仅违反宪法,更打破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今天能够无端收缴你合法购买的枪支,理论上来说,明天就能收缴你合法购买的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改变美国的国体,否则一切控枪措施的底线都会被划在宪法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红线之外。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美国的立法条文必须清晰且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国内立法惯常使用模糊语句如“等等”这样的字眼,在实际执法中可以伸缩尺度的方式手段在美国行不通。

例如最近就有美国加州的朋友,在一次聊天中向笔者咨询如何通过技术手段绕开美国枪械管理条例的问题。根据加州最新颁布的条令,要求弹匣不得轻易能够卸下。必须通过一个钥匙或者工具,才能从枪上取走。该条令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步枪快速更换弹匣的功能,从而降低步枪的火力持续性。

笔者与国内的枪械专家沟通之后,认为可以避过这个条款,并且将设计方案交给对方(具体方案尚属于商业机密)。如果对方咨询律师后认为可行,这个设计很可能成为美国加州枪械爱好者又一次胜利。为什么是又呢?事实上,美国人总是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来对抗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管控。

例如虽然美国法律禁止生产新的自动武器。一些厂商却制造出了一种浮动枪托,能够让枪械实现全自动射击。其原理非常简单,一般自动武器的操作原理是通过枪械内部的自动机来完成射击和上膛的动作,现有的法律禁止生产能够全自动发射的自动机。浮动枪托则是另外一种原理,由于枪械本身存在后坐力,因此在扣动扳机时,枪支本身会整体后座。一支半自动步枪,如果加装浮动枪托,那么步枪在后座时浮动枪托内的弹簧会在受压后自动反弹,这样枪支会的向前运动,而你的手指如果依旧紧扣扳机,则枪支本身的前冲运动会让扳机复位并且重新击发,这等于通过枪支后座运动来完成自动上膛和发射的动作。

在美国这样的发明创造层出不穷,实质上是法治精神的表现,立法者恪守自己订立的规则,而当规则出现疏漏时,利益归于找到漏洞的一方。只能亡羊补牢,而不可素及既往。

另外一点我严重不同意刘老师的问题是,刘老师在文章中提到“现在中国是禁止拥有枪支的,如果枪击案频发,你会支持更加严厉地查禁枪支,还是主张每个人都能拥有枪支以便抗衡枪击犯罪呢”?

刘老师显然不清楚,国内执法部门正在滥用枪械管理的权限,每年有不少玩具枪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销售军用枪支弹药进行处罚。笔者在此前文章中就提到王其国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2010年广州一德路上的玩具商王其国就因为贩卖仿真枪,而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庭审过程中,王其国为了表明所贩卖之仿真枪威力低下,甚至提出用自己的肚皮作测试。然而最终却在二审中被判10年有期徒刑,引发不小社会争议。此后在其辩护律师奔走之下,王其国终于经过申诉在2012年被改判4年有 期徒刑而提前出狱。

事实上,中国的禁枪和美国的枪支管理,没有可比之处。如果说美国是基于其法律精神和文化而纵容枪械泛滥,那么国内的禁枪之严格则已经超出了维护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需求。用国内禁枪来举例,刘老师显然对相关的案例缺乏深入的了解。

在文章结尾处,刘老师提到:“对枪支是否限制,这是美国人的问题。如果它要变,那是美国人愿意有新的枪支管理,而不再守卫其枪支文化;如果它不变,那也是美国的‘枪支文化’和美国 的‘有枪生活方式’、‘有枪制度模式’,愿意每年让3万人被枪打死而已。为之而粉饰,为之而赞美,甚至心向往之,是毫无道理的。”

刘老师认为美国的枪械管理的天平两端仅仅为“枪支文化”和“每年三万被枪杀的民众”,显然忽略了“枪支文化”背后的法治问题。在笔者看来,美国仅仅是选择了一个不算最坏的结果,因为破坏其原本的法制和私有财产权益,可能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机。这是美国民众所不能承受的代价,至于所谓的枪支文化则仅仅是这个问题的表象。

至于刘老师提到的:“怎样管理枪支,跟自由、权利、民主没有什么关系。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严格管理枪支的国家,难道自由、权利和民主及其保障就比美国少一点吗?”

我认为,如果美国真的如刘老师收缴民间所有枪械,那么美国的自由、权利、民主和法制,必然会比日本、澳洲、英国等国家少很多。

作者:朱江明,知名军事专栏作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博士、军事及国际政治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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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纳特特纳说道:

    那些“枪支游说”是由非理性的恐惧驱动的。
    怕“非白”少数民族和
    一个更大的生怕自己的政府,
    他们所怕要解除他们的武装,以奴役他们。
    因此,尽管枪的暴行,他们宁愿内战,
    不是放弃自己的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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