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恩:以三不原则增强践行群众路线自觉性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再教育、心灵受到了净化和洗涤,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党与群众鱼和水、舟和水的关系,增强了对“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的理解,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

宗旨意识不可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心系群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起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思想上解决“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站稳群众立场,与群众站在一起,同群众在一条战线上。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始终保持公仆本色,把全部精力和心思放在为群众服务上,尽心竭力,忠于职守,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基层党员干部天天面对的都是人民群众,所做的事情也都是围绕着人民群众开展的,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衡量党员干部工作的标准,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那么工作也将失去意义。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就是为民务实清廉,首先提到的就是为民,为民体现了宗旨,是每个党员入党时就作出的政治誓言,这也是我们将永远谨记于心的誓言。

敬畏之心不可无。习总书记曾讲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可以励志,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勤于自省,才能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在物欲纵横、价值多元的转型社会,人们常常会被利益冲昏头脑,遇事明哲保身。常怀敬畏之心,可以固守我们的道德底线;常怀敬畏之心,可以敬畏自然和生命;常怀敬畏之心,可以敬畏历史和使命。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诉我们善事再小要去做,恶事再小也不为,与人和睦、与己和谐。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只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对于领导干部,凡事都需依法办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要慎行、慎微、慎权、慎独。用好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利。否则,权力是把双刃剑,苦果到时只有自己来尝。

歪风邪气不可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都贯穿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党员干部,身上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歪风邪气,有的讲空话、套话,有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对照党章和作风准则,正视矛盾和问题,自我净化和革新,彻底摒除身上的歪风邪气。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首先要净化自己的心灵,降低自己的欲望,减少自己的贪念,才能让自己的头脑时刻清醒,歪风邪气自然而然就不会存在。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走过场,搞形式,它是让我们懂得,“我们是谁,我们应该干什么,我们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们首先是一名党员,我们更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要用它来服务人民,只有抓住了这一点,“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也就牢记于心了。(文/吴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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