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翼的鸟:不能让集体研究为违规行为顶包

领取补偿款集体旅游。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新桥社区有村民反映,该村一户人家领取了一笔八万多元的拆迁款,但是这家人的房屋并没有拆迁过。村民们举报后得知,原来是村干部伪造了拆迁协议,领取了这笔“拆迁款”,然后用这些钱去旅游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找到新桥社区的书记,他承认确实有这回事,并表示参加旅游的人都已经退钱了。(凤凰资讯7月16日)

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为了避免一言堂和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党要求各级组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就是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民主决策,才能实行。

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实行民主决策,就会发挥班子成员各自分工上的专业知识,防止出现决策失误、决策违纪违规的严重行为。这种民主决策的制度,应该能够做到防止一言堂,防止家长式的独断专行,让我们各级党在决策上各家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避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但是,任何一种制度,落实到实处才会科学,才能够体现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民主决策制度,在一些地方成为了摆设,没有得到实际的贯彻执行。一些党组织的一把手,家长式作风久了,不愿意放下手中独断专行的权力,他们把民主决策会议,看成是通过自己想法的会议程序,是自己放纵使用权力的遮羞布。这样的行为,导致了很多决策失误,出现了非常多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也让政府宝贵的资金严重浪费,损害了地方的发展,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一些单位和党组织,也把民主决策会议,当成了集体违纪违规的遮羞布。一些违纪违规的事情,通过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了,就认为是班子承担责任,没有了个人的问题。如在一些单位,滥发奖金、福利,用党和人民政府的资金,谋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没有查到,就顺理成章的将不当利益装进腰包,查到了,就用集体研究决定来敷衍塞责。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新桥社区,假冒群众名义,冒领国家的拆迁补助资金,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诈骗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这些资金冒领到手后,他们经过集体研究,用于干部的公款旅游,是集体违纪违规的严重行为。这种行为,比较普遍,因此,更应该严肃查处,以教育其他企图盗用班子民主决策名义,干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达到清风正纪的效果。(文/缺翼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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