胤祯:莫让公积金成为隐性福利的温床

近日,内蒙古省级贫困县国企高管月公积金过万,务工者最少缴20元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一些地方和垄断行业不顾国家明文规定,超比例超缴公积金,涉嫌违规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像公务人员高额公积金这样的隐性福利,其实全国已出现多次,除了处罚责任人,针对性的规范文件也早已出台。乱象为何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可能还在于制度本身的漏洞以及政策实施的问题。

贫困县垄断行业违规超缴公积金,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公积金超万元,实际上就是对公平的践踏,是一些单位通过“隐性”的方式来对职工发放福利,被利用的,不止是公积金这个制度,更是国家的资源和国家的财产,尤其是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们,更是颇有点“崽卖爷田心不疼”的感觉。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垄断行业发放隐性福利的温床,“隐性福利”让社会公平值几文。在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成为众矢之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对高工资、高福利无所收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包括供电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其资源都是国家的,属于全民所有,其经营所得,主要应上缴国家,让公众受益,不能只成为本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盛宴。国企职工工资和福利高于当地职工未尝不可,但不能高得太离谱。

公积金隐性福利多出现在垄断国企,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高额公积金是变相腐败,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就此而言,单纯用隐性福利视角来看待公积金乱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此现象的恶劣性,要防止类似乱象,有必要厘清责任,加强问责。吉林的天价公积金事件中,包括企业、公积金管理部门都是乱象的制造者,此次出现在贫困县的公积金乱象,相关责任归属理应明确。

公积金成福利“障眼法”,违背了其保障的初衷,会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要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要进一步健全公积金征缴制度,既要“保底”,又要“限高”,分地区划定“高低线”,从根源止住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加强审计,严格按照个人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核查,防止借公积金变相增加收入的情况;严格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多管齐下,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实至名归的保障制度,构建人人“居有所处”的和谐社会。(文/ 胤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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