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家底曝光:台湾高官财产公开

在台湾,不仅政务官本人要公开财产,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要一起申报。

今年7月3日起,只要登录台湾“监察院”阳光法案主题网,点击“财产申报专刊查询”,就能看到最新的政务官员财产的明细。其中“文化部长”龙应台的家底,包括一块土地、两处房屋(停车位),一辆汽车,720余万新台币(1元人民币合4余元新台币)的存款,1874余万元新台币的有价证券。

在申报表上的签名处,有格式化的承诺:“以上资料,本人系依法诚实申报,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财产,符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7条规定者,业已与彰化商业银行完成信托,特此声明。”

除了上述一般申报表上呈现的内容,龙应台还要申报信托财产:一片土地、三座房屋及停车位,总价额新台币1473万余元的股票。

之所以在众多申报财产的官员中将龙应台单独列出,是因为她在此次申报的财产被公之于众后,表达了不满情绪。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她赞成“阳光法案”要求政务官将财务状况公开给“监察院”,但不赞成摊开给全世界的人看。她认为政务官也是公民,应该被保护,不该因为反贪机制而要受到全民公审,连路人甲都能知道她住哪、存款有多少,这违反她对公民人权的认知,觉得人权被剥夺了。

由著名作家转型为台湾政务官员虽然已有一段时日,但龙应台似乎对自己的新角色还不太适应。台湾政务官的财产公开,透明到了什么程度,以至于龙应台会感觉自己人权被剥夺了?

申报人姓名:龙应台。服务机关:文化部。职称:部长。申报日:102年(2013年)12月31日。申报类别:定期申报。

土地坐落:台北市中正区临沂段一小段0607-0000地号。面积(平方公尺):666。权利范围(持分):1000000分之2029。所有权人:龙应台。登记(取得)时间:99年(2010)02月02日。登记(取得)原因:买卖。取得价额:并建物取得。

在台湾,政务官公布个人财产,需要申报人逐一填写格式化表格。在“监察院”最新一期(第65期)公布的“廉政专刊”上,有龙应台所填写的上述申报内容。申报财产,并向公众公开,这是每个台湾政务官都必须要遵循的义务。

台湾的“阳光法案”,是由“信托法”、“信托业法”、“行政程序法”、“利益团体游说法”、“政治献金法”及“公务员增列伦理道德规范法案”等构成,其中关于政务官财产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3年7月2日经地区领导人李登辉公布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该法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后经4次修订,共20条。

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廉能政治、端正政风,让黑金远离公众事务,还给民众一个真正干净、清明的政治空间。它最核心的原则是“强制”两个字: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和强制处罚四项原则。受此法约束的“公职人员”共有13类:从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政务人员,民意代表,公立学校领导,司法官一直到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职务性质特殊,经主管府、院核定有申报财产必要之人员”。

龙应台贵为“文化部部长”,当然要如实公布财产。事实上,在马英九出任台北市长职时,她曾任过该市文化局长,对财产申报应不陌生。在实践中,公职人员需在就职三个月内申报财产,而后每年定期申报一次。

申报财产的内容,既包括不动产、汽车(船舶、航空器),也包括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珠宝、字画、古董等财产,还包括一定金额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的投资。在申报财产时,还应写上取得该财产的时间和原因,如是5年之内取得,则应注明取得时的价格。

不仅政务官本人要公开财产,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要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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