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诗:食品安全与道德无关

当产权得不到保障,法律还在裸奔的时候,你,怎么能期望道德会穿上裤子呢?

“早起,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氨牛奶,然后开着锦湖轮胎的汽车去上班;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尿素豆芽炖注胶牛肉,人造鸡蛋和着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下班,回到豆腐渣工程房,煎条避孕药鱼,炒个膨大西红柿,炖碗石膏豆腐,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去地摊买本盗版小说,回去上一会盗版操作系统网,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核辐射算啥,很盐重吗?”

这是当下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名叫《当今中国百姓的一天》的段子。是调侃吗?可为什么我们的心竟如此沉重?以致温家宝总理在谈及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的时候,也发出沉痛感慨: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可是总理呀,假冒伪劣盛行、诚信缺失,这看似道德问题,实际并非道德问题。

虽然我们倡导道德,然而道德实在算不上什么高尚之物。道德不过是自利的产物,在根本上,道德源于对于私利的追求。因为追求私利,企业和个人才要讲道德、讲信誉。而如果没有私利,那么我们又怎么知道什么是道德呢?

大家都有这样的体验:在火车站附近买东西,遭遇假货和挨宰的机会就大得多;而在小区的商店买东西,遭遇假货和挨宰的机会就小得多。这不是说火车站附近的商人天性就坑蒙拐骗,天性就不讲信誉、缺少道德。你把小区的商人放到火车站附近,他们也要那样行事的。不讲信誉、宰人者,利益使然;讲信誉、不宰人者,也是利益使然。小区的商人不卖假货,不宰人,是因为他知道他的顾客多是附近的居民;他期望他们成为回头客,明天还赚他们的钱。而火车站附近的商人呢,顾客对于他们来说基本上就是一次性的,既然如此,他们怎么会不把刀磨得快快的,宰个狠狠的呢?

我们的社会义气盛行,因为一个人讲义气的话,有困难的时候朋友就会向他伸出援助之手,讲义气的好处超过了不讲义气的好处;朋友们也这样想,朋友的朋友们也都这样想,于是,社会上就有了义气盛行的风尚。今天,我们的社会以守时为美德。这美德是怎样形成的呢?也是因为每个人都预期别人不愿意自己不守时。我们不守时,别人就不会对我们自己守时,甚至不再跟我们打交道了。守时,乃是自身利益之所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以不讲假话为美德,这美德也是因为归根结底不讲假话对自己有利。这就是“狼来了,狼来咬我的羊来了!”的故事。今天你讲假话,明天就没有人再信任你,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个人的功利计算在道德规范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商人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或关心社会的慈善事业,不是因为利他的缘故,而是因为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之中,这样的行为对于最大化他们的利润是必须的。”斯密正是从人们的利己本能推导出道德情操的。

进一步讲,道德与否,也实在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重要的是制度约束!

一个追求自己私利的人,他可以努力发明创造、降低成本,以让他人得利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私利;也可以偷鸡摸狗、坑蒙拐骗,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是的,人的自利既能导致损他的行为,也能导致利他的行为;既有危害社会的一面,也有为利社会的一面。问题是,在怎样的约束条件下自利的个人会有损他的行为,在怎样的约束条件下自利的个人又会有利他的行为;在怎样的约束条件下为利社会的一面大于危害社会的一面,在怎样的约束条件下为利社会的一面又小于危害社会的一面。这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这样看问题,就把重心置于制度建设上了,也才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道德不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关键变量,相反,道德本身倒是需要给出解释的被解释变量。利己和利他行为都不过是特定制度约束下个人追求私利的产物。制度、也只有制度,才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关键变量。斯密强调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人的自利具有促进生产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一面,但他没有考察“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条件之一,是有效的产权保障;条件之二,是有力的法治规范。

是的,人是自利的。人是自利的,于是就不能没有私有产权,就不能不很好地界定和保护产权。孟子讲:无恒产者无恒心。当我们宣布土地、房产只有70年的使用权的时候,当我们可以随意拆迁一个人的商店、门面的时候,也就开启了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的大门。

根本就不是道德或人的问题。同样都是炎黄子孙,为什么台湾没有坑蒙拐骗、没有假冒伪劣?为什么香港没有坑蒙拐骗、没有假冒伪劣?在台湾,有一家三代、甚至更多代经营一家小食店维持生计的。这样的商店,他不注重信誉怎么能够生存?反观大陆,今天拆,明天建;说拆就拆,说建就建。今天还在这里经营,明天就不知道还能不能经营下去,要被迫迁徙到哪里去经营。给定这样的经营环境,傻瓜才不坑蒙拐骗,笨蛋才会注重企业的信誉。

本来,当一个社会假冒伪劣盛行的时候,恰恰是大企业成长的好时期。毕竟,大企业作假会付出高昂代价的。我常天真地想,中国不应该仅仅有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大企业,还应该在竞争中产生一些大企业,中国一定会有一些大的食品企业的。然而大者如三鹿、双汇,竟然也搞假。看来是不假白不假,假了也白假,不搞假反而活不下去了。总之是作假者可以不死,甚至生的更好。当作假者不死的时候,那么不做假者生存的空间也就没有了。

如果说小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假不好杜绝尚且可以理解,那么大企业作假而能不死,这就是我们的法治出大问题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无非是要获利。当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要面临倾家荡产的法律惩罚的时候,谁还敢作假呢?可是,我们的社会受害的消费者得到足够的补偿了吗?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企业受到强有力的法律惩罚了吗?说句不太恰当的话,我们的执法者恐怕唯恐把那些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企业都弄死了吧。弄是要弄一弄的,总得要做做样子,也得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但不能都弄死了。不然,以后哪里去罚款,还有谁来寻租?这背后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制度,政治制度是也。

只是,一个社会,当产权得不到保障,法律又遭到肆意践踏的时候,讲信誉就真的成了傻瓜才会去做的事情,道德就真的沦丧了。但这并不是企业或者个人的错,或者主要不是企业或者个人的错,而是政府的失职。政府收税,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提供有效的产权和法治保障。而坑蒙拐骗、道德沦丧不过是产权得不到保障,法律遭到肆意践踏的外在表现罢了。

是的,当产权得不到保障,法律还在裸奔的时候,你,怎么能期望道德会穿上裤子呢?

作者:谢作诗,美国大唐集团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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