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事业单位铁饭碗会不会捧得更牢?

如果公务员铁饭碗不动,所有利益均沾的群体一定会牢捧饭碗,抵抗改革。这与觉悟、与知识无关,与利益有关。

  关系到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人的事业单位改革,再次被轻轻触动。

  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经济观察网》认为,2003年明确要制定《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2014年5月《条例》出台,11年才修成“正果”。让人遗憾的是,条例某些方面更加简化,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等认为,“意见稿”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回避了养老保险的改革问题,现在依然回避。

法规简约,具原则性,却难以操作,没有降低改革难度。涉及减员增效的人事改革最困难,2003年2月21日《市场报》报道,北京在6万人中实行的全员聘用试点,落聘的只有250余人,占总人数的不到1%。

惟一的办法是让定员更加科学,管紧用人前端减少人浮于事,降低后端的难度。

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分类是第一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以岗定人定编。事业单位本轮改革的第一步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截止时间是2015年底。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全部的事业单位员工实行聘用制。

定人定岗试行了十年以上,成效不大。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的形式,确任了聘用制的大方向,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从理论上来说,既然是聘用制,就不是铁饭碗,可上可下、可进可退,但理论与现实落差之大,如同尼加拉瓜大瀑布。

自2002年以来,聘用制被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坦承,并未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员工依然保有铁饭碗,在某些中央级事业单位中,项目中的聘用制员工成为低人一等的员工,被呼来喝去。

目前的情况是,全国事业单位的划分类别已经基本有了结果,在3000多万的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只有10%会被划转至企业,这10%的人约300万人,他们的养老替代率从80%到90%左右下降到企业的40%到50%,是真正作出牺牲的一群人。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福利、养老保障是实实在在的,要撼动数千万人的现实利益谈何容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如果由财政承担,是换汤不换药,如果由个人承担,老职工将会感到不平。有些地方的试点采取了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模式,但职业年金由个人、企业还是财政来承担,还没有定论,如果由财政承担,还是换汤不换药。

企业职工希望向事业单位员工看齐,由政府承担更多的养老负担,提升养老替代率,退休后工资还能够获得在职时80%的收入;而事业单位员工希望向公务员看齐,养老金自己一分不用掏腰包,退休后还能获得90%的在职工资。

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部也在2009年1月发文明确,试点省市“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除沪、粤稍有进展,其他三省基本没动。原因很简单,动人的饭碗,动人的养老金,被动的人常常以命相搏。

改革的顺序一定是先公务员,后事业单位,再企业。如果公务员铁饭碗不动,所有利益均沾的群体一定会牢捧饭碗,抵抗改革。这与觉悟、与知识无关,与利益有关。

作者:叶檀  财经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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