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军:反腐败下的第四次官员“下海潮”

反腐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吸引力有所下降,一些人士就开始断言中国已出现“第四次下海潮”。多名地方官员开始进入企业。现在是否真出现了“第四次下海潮”?除了坚定地推进实质改革外,恐怕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过三次较大的“官员下海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过三次较大的“官员下海潮”。

自去年以来,中国似乎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和一系列“节礼禁令”等发布以来,随着待遇相对“缩水”、纪律愈加严格、反腐更加重拳等因素,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吸引力有所下降。

于是,一些人士就开始断言中国已出现“第四次下海潮”。比如说,今年3月,媒体报道称,杭州市金融办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俞胜法辞去公职,加盟阿里巴巴集团,出任阿里网络银行行长。而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仅广州市就有4名县处级(含)以上的官员辞掉公职,加入民企或上市公司担任高管。在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原副局长黄力群也于2013年10月辞职,加盟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

不过,我们还是得问,现在是否真出现了“第四次下海潮”?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回顾历史,看看究竟是什么促成了中国官员的下海潮?唯有弄清了这个,我们才有可能辨析当前的状况,以及寻找到促进中国真正出现“第四次下海潮”的原动力。

回顾历史,对于“下海潮”,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我们似乎并不陌生,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过三次较大的“官员下海潮”。

第一次是在1980年代中期。一些没有很好的升迁机会,或者有缘于一时的冲动,某些职位较低的官员们成了中国第一批的“下海”者。当时的官员下海大多还处于一种“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半遮半掩状态,而且大多是半下海。所谓半下海,是指体制内的一种流动,如机构改革后编制的缩减,于是有些官员平级调到部门下属的单位与企业中去当领导。

第一次下海潮中的代表人物是叶康松。1986年初,永嘉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叶康松毅然辞去了自己的官职,去承包了一片山地,并取得了出乎意料的经济效益。他后来被媒体称为“弃官下海第一人”、“改革开放的弄潮儿”。

第二次是在1990年代初。在邓小平南巡之后,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整个中国社会进入了价值标准多元化的时代,随着民营企业政治地位的提高,官员下海潮再次掀起。这一波人比1980年代中的下海官员,无论在学历、经验、官位上,都高出不少。当然,因为有前车之鉴,下海者也更为谨慎,很多人选择了“停薪留职”,一旦生意失败,还可以“回朝”做官,并且还能美其名曰地夸耀自己“经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

这次的代表人物,有冯仑、郭凡生、陈东升、薄熙成、田源、王运正等人,他们在今天,都成了市场弄潮儿。

第三次是在2000年以后。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些下海的官员大多正当盛年,而且下海前大多身居要职,而且下海的去向基本都是私营企业和一些私人资本投股的上市公司,下海方式不再是过去的停薪留职,而是辞职或提前退休。

这一波官员下海浪潮的代表性人物有:2000年4月,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处长高红冰,辞去公职创办北京互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10月,浙江平湖市委书记阮鑫光下海,离职应聘到民营企业大连实德集团;2003年2月,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职,3个月后出任“红蜻蜓”集团“惠利玛”商业物流连锁机构总裁;2003年6月,51岁的琼海市副市长王文进辞官下海,出任新组建的海南博鳌中足体育综合训练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

为什么会出现“三次下海潮”,历史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

细读历史和中国改革的逻辑,我们可以发现,促成中国出现“三次下海潮”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实质改革!

那么,什么是实质改革?实质改革又是怎样促成中国出现“三次下海潮”的呢?

在我看来,在中国,实质改革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以放权分权限权制权为核心的改革。如果不能满足这个标准,就不是实质改革。

为什么呢?这个标准的历史逻辑是什么?答案在于:

其一,中国改革的起点是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与集权制下的经济社会灾难和人性沦丧。正如大家所熟悉的,1978年前,中国在集权制下喁喁前行了近30年。在这三十年里,政府垄断了几乎一切权力,统领着经济、社会、民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和社会手里鲜有自主权和自由决策权,他们的婚嫁、工作、生产、消费……无一不受到那只有形之手的约束和限制,尤其在政治上,他们则成为彻头彻尾的棋子,任由权力摆布……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中国不仅在经济上成就甚微(与韩国、台湾、新加坡等比较),社会上也是动荡不安,人性上也陷入沦丧之境。这样的改革起点,必然要求中国的改革要以放权、分权、限权和制权为中心,通过不断的改革来重塑权力结构。

其二,中国改革的实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放权分权限权和制权为路径,并取得非凡成就的。1978年后,中国开始了伟大的改革实践。而在我看来,这些改革,其实质是以放权、分权、限权和制权为中心内容的。具体包括:

(1)向公民(家庭)放权分权。通过赋予公民(家庭)拥有自主择业权、经营权和消费权,逐渐地把公民(家庭)推向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的一个利益主体和决策单元,使他们的行为以利益为导向,并依靠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来实现,而不是依附于政府的指令计划和定额定向分配中。

(2)向企业放权分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对其大刀阔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或者将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下放给企业,使其成为一个追逐利润的独立法人主体;或者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不仅允许其自由成立和自主决策,而且对其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也越来越少。

(3)向地方政府放权分权。体现为:将一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赋予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权力,放手让地方政府去大胆探索、改革试验;进行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可以分享辖区经济增长的收益。

(4)向社会放权分权。体现为:允许村民、社区自治;发展了自发性、自主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具有中介性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具有社团性质等社会组织;转移、让渡了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让社会组织开始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

(5)对政府自身限权。体现为:改革领导人的任职期限,减少行政审批权,减少管理领域和管理职能,把一部分职能划给国有企业和社会事业单位,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直接干预和管制…

(6)培育制权主体和制度。体现为:市场力量的发育,社会公民的对自我权利觉醒和维护,人大、政协权力的增强,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制约性的增强,行政透明度的提高,审计和监察的强化,反腐败的深入……所有这些改革,从不同的方面极大地释放了被集权制长期压抑的创造力、责任心、造富欲,促成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公民社会的发育和人的自由解放。

以此为标准,透视自1980年代到2003年的中国改革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个时间段,虽然出现了一些反复和波折,但中国改革大体上是实质改革的、是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正是这种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实质改革,一方面极大地释放了市场的活力和创富机会,另一方面也压缩了体制内部的权力租金和寻租机会。

这样,就使得人们不再羡慕体制内的那点微薄的薪酬和权力租金,而是愿意在市场的大潮中,去施展才华、创造财富、去实现人生。于是,我们就看到,在人们不愿意考公务员的同时,原有的体制内的公务员也纷纷下海,形成了蔚为壮观的“下海潮”。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某种程度上,我们不是市场化了,而是国进民退了;我们不是放权分权了,而是进一步官僚化和政府对资源、对社会的进一步控制;我们不是限权制权了,而是权力被少数人所操控,然后打着改革的旗号,来谋取权力的垄断和既得利益的固化。

这样,就使得市场的盈利机会越来越稀缺、盈利能力越来越差、创富可能性越来越小;而权力租金却越来越大、权力寻租越来越猖獗、体制内的人越活越尊严。而人都是逐利的。所以,我们就看到,过去十多年里,中国出现了“公务员考试热”、人们对体制内身份的无限向往和权力腐败。而这就是缺乏实质改革的必然结果。

不过,中国人应该感到庆幸。因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要深化权力结构改革,通过以放权分权限权制权为核心的实质改革,来构建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制度和以民权为核心的权力运行制度。

是的,现在初见端倪的“下海潮”就是官僚和市场对风向变化的一种预期和反映。但沉疴的治疗非一日之功。要想在中国形成蔚为壮观的“第四次下海潮”,要想在中国真正构建起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法治国家、清廉政府和实现中国梦,除了坚定地推进实质改革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第四次下海潮”?我谨慎乐观的同时,也期待因实质改革的尽早突破,它能尽早到来。但前提是,它是实质改革下,人们对市场创富力的自然追求,而不是某些腐败官僚为“洗白”自己而选择的逃命之路。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唐志军

(本文作者介绍:经济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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