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诗:妓女比贪官高尚100倍

那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姐妹,肯定不是总统的老婆女儿,她们大多数是穷人。她们没有贪污,没有腐败,没有损人利己,用自己的身体,靠自己的体力,挣的是辛苦钱。老实说,在生存还是卖身的二选一残酷现实下,我佩服那些肯牺牲自己,让家人有饭可以吃,有房可以住,有学可以上,有病可以看的奉献者。妓女,比贪官要高尚100倍!

 

政府隔三差五扫黄,这迫使我去思考:为什么要扫黄?扫黄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

是因为道德吗?因为色情业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规范而要除之为快吗?

可是,色情行业,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最发达的美国,最富裕的欧洲,都是合法的。在古代中国也是合法的。如果单纯从道德层面做比较,难道全世界和我们自己的老祖宗都是缺德的,只有当代中国的我们才是道德高尚的?可实际上,那些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西方国家社会道德似乎并不比我们差,反倒是我们这些禁止卖淫嫖娼的国家社会道德很是有些问题。

是因为影响了第三者?因为色情业影响第三者而必欲加以扫除吗?

然而,这里也有问题:到底是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损害了不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的利益,还是不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损害了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的利益?可惜的是,经济社会的影响永远都是相互的,而且不少时候是反向的。于是,我们的社会就不得不强调自由的宝贵。一般来说,双方自愿而又不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政府和社会就不应该对其进行干预。

网络传媒上的黄色淫秽文字、图象,应该扫,因为它们可能让无辜的第三者成为受害者。然而习惯上,卖淫嫖娼也是黄的范畴。这个黄要不要扫,我倒是觉得存在商榷的地方。

假如卖淫嫖娼双方出于自愿,又没有影响到第三者,那么这样的黄是不应该扫的。交易定理讲,自愿的交易对于双方都是改进。那是说,面对卖淫嫖娼,对于女方我们要问是不是被强迫,对于男方我们要问花的是不是自己的钱,仅此而已。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嫖娼的,因为公职人员拥有支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原则上,一个人花自己的钱嫖娼于社会是有益无害的。

谁不希望与自己倾心的人相拥而眠、鱼水情深?没有人衣食无忧而又愿意去卖淫的。卖淫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为经济不发达,人们不能衣食无忧。发达国家不是没有卖淫嫖娼,但肯定没有发展中国家普遍,这可不是因为发达国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生活更有保障。恰恰相反,在他们那里,红灯区是合法存在的。

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还不能做到让每个人衣食无忧,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收入平等,一些人面临着生活的基本困难,一些人高收入而有富余。卖淫嫖娼其实是改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有效途径,有益社会稳定。而且从效果上看,最好是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

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打击卖淫嫖娼,就可以消灭卖淫嫖娼。假如没有交易费用,信息完全,那么我们尽管可以追求我们任何理想的目标。可问题是,交易费用是存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务实,不能太过理想。我们打击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也不会因此而减少。走在祖国任何一个城市,澡堂子、洗脚房随处可见。大家也都知道,在这些澡堂子、洗脚房里,除了洗澡和洗脚之外,还干着别的事情。这些随处可见的澡堂子、洗脚房便是活的证明。打与不打所不同的,只是我们支付了执法费用不说,还必然形成寻租和腐败。由于要寻求执法部门的保护,卖淫女的收入不得不与执法人员分享;又由于其非法的地位,生活在黑暗中见不得阳光,于是更容易受到非人道的待遇。是的,打击卖淫嫖娼唯一能够带来的,是小姐们的日子要黑暗得多,争得的收入要少得多,而官员和警察的腰包则要鼓得多。

或许,你会说卖淫嫖娼不可能不影响第三者,至少会影响一方的家庭吧。但既然打击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也没有因此而减少多少,那么打与不打对于第三者的影响就基本相同了。

不要唱那些道貌岸然的高调。不管我们价值观如何,那些卖淫女终归是我们的同胞姐妹。难道仅仅因为那些道貌岸然的理由,我们就可以让同胞姐妹生活在见不到阳光的黑暗中,接受非人道的待遇吗?社会文明不是与我们价值观相同的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那些与我们价值观不一致的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社会上极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强势一方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弱势一方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能有效保护弱势一方、少数人和异己者的基本权利,最终不能保护的将是我们自己的基本权利。

解决卖淫嫖娼的办法,决不是管制,而是发展经济,让人民共同富裕,让民族的姐妹,不会因为贫穷而去卖身。那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姐妹,肯定不是总统的老婆女儿,她们大多数是穷人。她们没有贪污,没有腐败,没有损人利己,用自己的身体,靠自己的体力,挣的是辛苦钱。老实说,在生存还是卖身的二选一残酷现实下,我佩服那些肯牺牲自己,让家人有饭可以吃,有房可以住,有学可以上,有病可以看的奉献者。妓女,比贪官要高尚100倍!

如果我们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那么不仅消灭了寻租和腐败产生的温床,政府可以收到正常的税收,用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改善了卖淫女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而且也有利于政府管理,例如要求卖淫女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从而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人的兴趣有多种,性只是其中的一种,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所以,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天塌不下来,太阳照样还会从东边升起的。再说了,资源是稀缺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什么不把稀缺的资源用在宝贵的食品安全和产品打假上呢?

作者:谢作诗  美国大唐集团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