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美国也有”是个筐,什么都敢往里装

理性评论应该建立在首尾一贯的原理之上,不能老是把龙门搬来搬去,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反对“普世”,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又一下子“普世”起来。

  在我的“自由派”朋友圈子里头,我大概是最“反美”的一个。但是严格地讲,那也不能算是“反美”:常看美剧,喜欢美国音乐和文学,甚至还有不少美国好友,这又怎能叫做“反美”呢?只不过受到欧美“左派”思想的影响,承续了乔姆斯基等知识分子的批判传统(可别忘了乔姆斯基也是个美国人),对于里根以降的新自由主义浪潮,对于美国外交政策背后的霸道主张,我实在生不出太多好感。每回就此大放厥词,都会叫我的朋友侧目。例如十年前,我写了一篇关于伊拉克战争和西方能源企业关联的文章,就被刘瑜妹妹教训了一顿,说我信了“阴谋论”。

  可是你看最近“斯诺登事件”搞出来的这些风波。根据目前一些媒体报道所言,先不说美国国土安全局对自己国民隐私的侵犯,它又凭什么跑去记录和监控那些外国人的电子通信呢?谁给了美国政府这么大的权力?而那些号称“不干坏事”的网络巨头,居然也背着用户给美国政府开了这么大的后门,岂不自掌耳光?

  我知道,我们仍然可以说美国的媒体自由保证了某种底线,使得这些消息能在美国曝光;也可以相信美国的权力制衡依然管用,能以国会的力量跟进调查。但这一切都不能漂白美国政府在这件事上的问题,即使是“丘奇委员会”(church committee,1975年由弗兰克·丘奇倡议主持,现为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成立之后,专门设立审核政府情报工作的特别法庭,也在最近的报道中被认定是块情报部门的橡皮图章,完全起不到平衡官僚的作用。同时我还猜得到,这桩新闻会在中国引起怎样的舆论反应。其中一种,大概就是幸灾乐祸,一方面大力抨击美国官方侵犯全球人民的隐私,专权霸道;另一方面则说美国人说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然后结论大概就是我们都很熟悉的“美国也有”的逻辑。所谓“美国也有”(或者“美国也是”),其实是种什么都可以往里头装的说话方法。比如谈到中国校园的安全问题,我们就能回应“美国也有校园枪击案”;提到中国官场的腐败,便可拿些例子说明“美国也有贪污腐败”。而“斯诺登事件”,自然就是美国也一样侵犯美国公民“隐私”的明证。

  可我从来不能认同这类“美国也有”的逻辑。因为它的潜台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美国既然也犯了中国常见的毛病,所以就用不着光盯着中国不放了。

  首先,如果我们时常批评中国的现况,而且在批评的时候不去连带讨论美国的同类现象,那并不是因为我们“亲美”,而是因为我们不是美国人,当然会更加专注地分析己过。不客气地讲,“美国也有”又关我们什么事呢?

  其次,“美国也有”所诉诸的似乎是种很古怪的“普世价值”:我有喜欢骗人的毛病,他们也有,所以欺骗是很普遍很常见的人类行为;既然普遍,于是正常,欺骗也就因此算不上是坏事了。

  这种小学生似的逻辑,从前也谈过,不再赘言。但我想指出,相信这类负面“普世价值”的人,恰巧往往也是平日最喜欢用“国情不同”和“文化差异”来说事的人,恰巧也是平日最视普世价值为仇雠的同一群人。当人家物议中国网络和通信监察制度的时候,他们就说个人隐私等西方“普世价值”不能照搬到我们身上,因为我们的国情特殊,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有自己的特色。等到“斯诺登事件”爆发,他们一方面奇怪地站回捍卫隐私的“普世”角度去抨击美国,另一方面却又反过来标举负面的“普世价值”,告诉大家西方人一样侵犯隐私。他们到底想说什么?又到底相信什么呢?

  假如你真的认为个人通信隐私不容政府侵犯,那你就应该用同样的标准去要求所有国家,不可动辄高谈国情分别;假如你真的认为个人隐私应该让路给国家安全,那么这时候你就应该大力声援美国政府,夸赞它干得好,而不是反过来加入抨击他们的阵营。

  文化当然别有差异,国情自然各有分殊;可有些事情它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理性评论应该建立在首尾一贯的原理之上,不能老是把龙门搬来搬去,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反对“普世”,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又一下子“普世”起来。这让我想起“冷战”时代的那个老笑话,一个美国人对着一个苏联人炫耀:“我们有言论自由,我可以臭骂美国政府。”那个苏联人听了之后很不屑地回道:“那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一样可以臭骂美国政府。”

  作者: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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