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官员非正常死亡如何善后

李妍 《阳光》第171期专稿

  官员非正常死亡,并不是特例,但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总是相似。比如,自杀的原因要么因为“工作压力大”,要么是“抑郁症困扰”,官方似乎早已养成了一套完整的应对流程。只是,这样的解释未必能服众,甚至可以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越是千篇一律,公众对官员的死因猜测越是谣言四起,人们不惮以最恶的意图去揣度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到最后,官员的正常死亡都可能被妖魔化、非正常化。那么,面对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官方究竟该怎样做,才能完美善后、服膺众心呢?

官员自杀善后的捂盖子思维

在中国人的词典里,死亡,总是让人避讳的词语。尤其是死亡的当事人是官员,死亡的方式又是非正常的时候,官方对此更是讳莫如深。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官员自杀事件中,大多数官员的自杀原因常常只是寥寥数语,很多并未查清便再无下文。某网站就曾总结,官员自杀善后,官方通常遵循“四字诀”。

快:侦破、发布、火化,一气呵成。官员非正常死亡后,官方的善后工作一定是快字当先。2013年2月17日上午11时,时任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柯建国从办公楼坠亡。据介绍,柯建国的遗体于坠楼当日即被火化,18日便在殡仪馆设了灵堂。这样的速度在类似事件的善后过程中屡屡出现。2011年7月11日上午,时任邯郸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在办公室内死亡,7月12日下午就举行了张忠海的遗体告别仪式,遗体被火化。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区长疑被割喉事件,在官员身亡第二天就得出侦查结果:“因精神疾患自杀身亡”。

稳:封锁消息,统一口径。在官员自杀事件发生后,官方一般都会封锁几乎所有消息渠道,相关部门会统一口径,除了新闻通稿,不露一字,对官员评价,一般是千篇一律的“工作认真、为人和善”等褒义词。2011年,河北邯郸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自杀”事件后,当地新闻发布会仅进行了10分钟后就匆匆结束。负责发布的官员在服务员“掩护”下,急匆匆离开,拒绝记者提问。

防:安抚家属,防守媒体。官员自杀后,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严格限制媒体与家属的接触也是政府部门的“必修课”。以柯建国的葬礼为例,参加葬礼的人群多为政府人员,一旦陌生人出入,便用警惕的眼神打量,言语谨慎。见记者来到灵堂,便赶紧把记者撵出去,边走边说“请讲些人性”。而在张海忠葬礼上,记者试图向张海忠之子求证“抑郁疾病”一说时,也被一名穿条纹衬衫的中年男子打断。

静:官方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保持沉默。官员的死亡,往往让官方感到尴尬、无奈,因此官方对很多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过程大多“静悄悄”。专门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学者齐杏发曾撰文称: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自杀常常不被披露,经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往往限于领导干部等范围。如2003年媒体只公开报道了数起官员自杀事件,但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名干部失踪,8371名贪官外逃,1252人自杀。

之所以对官员非正常死亡官方习惯采用“四字诀”,根子依旧还是“捂盖子”思维在作怪。面对突发应急事件,官方本能地希望能控制住态势,于是捂住盖子隐瞒真相,说话模棱两可,对希望获得真相的媒体与公众严防死守,并迅速给出所谓的答案,这既为接下来的处理行动留下空间,又能通过拖、防、静等手法,用时间去埋没真相。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陈旧的应对思维。但现实也证明,它确实是多年来官方行之有效的紧急事件应对手段。官方这类屡试不爽的思路人们毫不陌生:先隐瞒、再否认、再含糊其辞、直至拖延到不了了之——这一整套事故处理手法,多年反复在各地上演,其最终结果,就是媒体与公众对披露公共事件的真相,往往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几乎每一次,相关方面捂盖子隐瞒真相的策略都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成功,都为其善后处理保留了回旋空间。也正是因为这些反复上演的成功案例,才让相关部门明白了其中的好处。

自杀真相不该成禁忌

捂住了盖子,遮住了真相,给自己留下了回旋空间,却未必能遮住猜测与流言。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凡事“捂”字当头,不能及时获得真相的公众,才可能浮想联翩,才会依靠小道消息去获取所谓“内幕”,疑问、困惑、谣言四起。可以说,对官员非正常死亡,越是对其避而不谈,各种流言蜚语小道消息,越会大行其道;官方的权威发言越是三缄其口,揣测质疑过度阐释越会沸沸扬扬。

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应该成为某种禁忌。要真正消弭流言与猜测,就必须打破禁忌,依靠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比如,官员非正常自杀,到底是因为身体、精神、工作压力等原因,还是确有腐败、失职等问题,就必须仔细调查清楚,放在台面上给公众交代。若逝者是无辜的,调查结论就应该还其清白;若官员是有责的,虽然人已身亡在法律上不能再追究,但厘清其中责任仍有助于让在生的责任人罚当其罪,避免相关责任人产生侥幸心理。

官场上曾有一种说法:由于潜规则和集体腐败的存在,被反腐调查的关键人物常常或自觉或听人劝“丢车保帅”,选择自杀,一了百了,不仅不再被追究任何责任,以往问题一笔勾销,家人和腐败群体还可得以保全。

因此,要避免官员自杀成为一种不正常的生态,甚至成为部分官员规避风险的选择,对这类事件公共部门就必须及时介入、详尽调查,该公布的公布,该追责的追责,官员才不会死得不明不白,公众才不会不明真相。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旦发生公职人员自杀事件,政府和媒体往往将之作为重点事件深入挖掘,务必给社会一个完整真实的交代。比如,2003年香港特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自杀后,特区政府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公布遗书等佐证材料,使民众充分了解其自杀的原因。媒体则从临床心理学角度阐释张之琛自杀的原因,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情怀。

只有当官员自杀事件不再成为禁忌,权力运行的所有过程都能拿到阳光下去晾晒,公众对官员自杀事件才会秉持理性的态度,那些清白的官员才能得到公平的名声,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官员才能放弃“丢卒保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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