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洪果:自由是一种公共善品

道格拉斯.W﹒雷在论述哈耶克的自由思想时,高度凝练地指出“自由是一种公共善品”(freedom is a common good)。这是一个有关自由为何重要的命题。在哈耶克看来,生活于具体处境下的人们,无论知性还是能力都存在各种局限,所以需要以自由的实践来互补互促,克服谬论,为不可预见的事物预留空间。

哈耶克思想的要害在于反对任何意义上的历史决定论,主张以人的有限性为自由的前提,分散权力,通过自生自发的秩序,实现个人自由与公共生活的内在关联。用他的话说就是:“文明不是大脑设计的产物,而是在亿万个体的自由努力中生长起来。”

胡适先生在自由何以重要的论证上,其进路与哈耶克类似,也持一种理性的怀疑主义。哈耶克信奉苏格拉底的箴言:“承认自己的无知,是开启智慧之门”,因而也是避免奴役之路的法门;而胡适版的经典自由口号则是: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他认为那种“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很可怕,会带来迫害摧残异己的后果。既然每个人都并不掌握绝对真理,所以我们才要有容忍不同意见的雅量。而一切保障自由的公共法律制度,皆是建立在承认人的理性不足的基础上的。

这种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观到底如何促成自由之公共善品的特质,其学理脉络并非如此简单明了。事实上,认为自由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个人并不完全正确,这一看法很可能将自由导向某种工具性的价值。不过,这一点也不用过分担忧。密尔、霍姆斯,乃至刚去世的科斯等思想巨擘,都无比重视自由的这一维度,理由在于它蕴涵着对公共生活中思想市场的关注。而观念市场的封闭滞后,恰好是今天中国改革亟需解决的重大难题。思想市场的发育,消解了对真理的垄断,让错误的代价更小。它允许开放和实验,强调自下而上的、分散的群体智慧对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因而无形中又使自由从一种工具性的价值转化为让每个个体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自主性的、目的性的价值。

理性怀疑主义的自由观,还有可能导向某种道德言说。尤其是胡适的宽容观,使人很容易想到据说是伏尔泰所说的那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问题在于,这种说法一方面可能成为相对主义,你对我也对,谁也说服不了谁,人类的共同生活中似乎再也找不到普遍的共识、底线和价值。另一方面,容忍异议,就个人而言,似乎体现了涵养和美德;就政府而言,似乎体现了自上而下施恩的味道:宽容那些错误的异端吧。这仍然是一种道德立国的思路,并没有真正确立政治公共生活的正当性:人们拥有建立在多元基础上的自由,不仅是为了如何发现谁对谁错,而且是因为他们作为人应当享有这些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应当受到平等的尊重。再明确地说,宽不宽容,只是你的私德或政府的好恶而已,不会在制度和程序的公共层面上影响到我的自由。换言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因容忍与否而消减。

这样我们就把自由从知识论、道德论和工具论的进路中剥离出来。强调自由立场,不单纯是把自由作为个体认识真理、对抗社会压迫的手段,也不是反过来认为只要强调自由,就会有损于凝聚社会传统和共识的那些基本道德与价值。自由作为公共善品,无论对于个体还是集体,都是不可或缺的。套用托克维尔的说法,一个国家繁荣的奥秘,不在于他的自由促进了什么,而在于他拥有了自由本身。没有对自由的捍卫和敬畏,也就不可能培育对个人的基本尊重和对共同体的基本忠诚。

不过,在我们将自由视为公共善品的同时,还有一个实践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如何在自由的平台上,做出善好的选择的问题。毕竟人们一旦有了自由,就可能选择善,也可能选择恶。在这方面,韦伯和柏林,都作出了多少有些悲观的判断。韦伯看到除魅的现代社会陷入了理性化和官僚化的趋势,多神竞争和多元选择反而使得“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生活于“铁笼”中的人们找不到恢复尊严的出路。韦伯的选择是悲壮的,那就是勇敢投入这个愚陋不堪的世界,但他在公共政治制度的层面,却只能依赖于卡里斯玛型的领袖来突破现代性的理性束缚。这种药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也是违背自由之宗旨的。

二十世纪的自由思想家伯林则用“价值多元主义”来概括现代人的处境及自由的悖论。他认为在根本意义上,基于每个人的利益、信仰、立场、经验等的不同,人与人的终极性价值和目标是相互冲突、难分高下的。选择意味着放弃,意味着人生价值的缺憾,所以一定是悲剧性的。柏林的思想史梳理使我们在认识到价值多元的复杂状况的同时,也对专断的理性一元主义诱惑时时心存警醒。他认为价值观之间的深刻分歧,决不能靠简单的化约来解决,否则非常危险。伯林因而为这种价值多元辩护。遗憾的是,他仍然没有从公共生活的层面,为如何做出善好的价值选择提供可操作的进路。

韦伯和伯林面临的那种多元选择困境,在当今的中国也许更加凸显。这个民族越来越深地融入世界,也就越加强烈地想要与世界不同;网络信息科技的进步使我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但无法容忍异议的诱惑似乎更加迫切,自由也因缺乏制度保障和经验累积而仍然脆弱无比。更要命的是社会风气中弥漫的对自由的焦虑:不知道如何适应自由的生活,不知道如何面对不同的声音,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性根基何在。旧的生活过去了,新的生活远未到来。但拒绝,终究不是出路。

不管承认与否,自由都是一种公共善品。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变化的时代,不再一家独大的时代。挑战竞争无处不在,所以创新也无处不在,也就更加需要一种自由公正的制度平台。没有自由的前提,就不可能有建设性的思考。人类曾经因为滥用自由而陷入罪恶专制的权柄,今天,也只能以自由来矫正自由的缺陷。自由是现实的,它植根于对人性善恶的体察;自由也是进取的,它相信可以通过具体的努力来改善公共生活的质量。

总之,自由是行动中的自由,它无法照搬空泛的理论;自由是语境化的自由,它只能靠语境中的人脚踏实地去践行和积累;自由是制度化的自由,一种制度如果不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就无法提供公共的善,也无法以足够自信的姿态立足于人类文明。

来源:腾讯

作者:谌洪果,1974年,法律人,公民,思考者,终身副教授。主要著作:《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思想关系的视角》;《法律人的救赎》。译著:《司法审查与宪法》;《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觉醒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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