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丑陋的“哄抢心理”从何而来

产权虚置,一样东西看着像是公家的,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在把玩,既然这样,那就比拼“大家拿”,看谁抢得快,谁抢得就算谁的,不抢白不抢,“不抢的是傻子”。

文/廖保平

昨日在“百度新闻”看到一个新闻,标题叫:福建一货车侧翻 市民:不抢的是傻子。

事由是,4月17日凌晨1点,国道324线九龙岭下坡路段一辆载满酸奶的货车侧翻,有3个路人帮忙报警,搬酸奶到路边,还拦下过往车辆,以防发生危险。而上午8点10分左右,上百名围观者突然冲了过来,不到一小时,就将留在现场的2000多件酸奶抢光,甚至连落在地上的破纸箱,都有人抢去。现场一片混乱,直到当天上午9点,才有一人报警,可民警赶到时,酸奶已被抢光。

老板尤先生说,不知谁喊了一声“上啊”,场面就失控了。“像打仗一样,拼命抢,拼命搬。”在现场,还有一个大叔问记者:“你怎么不要?”记者告诉他,不忍心,也不能够。“你不抢就是个傻子!”大叔说完,骑摩托走了。

类似的哄抢事件已经很多了,拣近的说,比如2013年10月30日,宜凤高速至岳临高速南往北44公里的匝道旁,一辆运送菠萝的大货车侧翻,20吨菠萝散落一地,几乎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价值近20万元。再远一点,上海一农民工将一年积攒的17600元现金塞在牛仔裤后兜里,不小心掉出。正好一阵风刮过,几十秒内就被路人“捡拾”干净。

对此类事件,人们多有高论,如拷问市民道德文明程度等,也有罚不责众的议论等。有道理吗?有。但这么多年哄抢下来,这么多年说教,道德文明都没有丝毫提高?执法就真这么难?好像不是。我倒觉得,是我们的物权意识淡薄的反映。

国人的物权意识是淡薄的,说这话恐怕要挨骂,但也接近事实。原因是,历史上,我们对许多重要财产,比如土地并没有过真正的所有权。从秦孝公“废井田,开阡陌”以降,古代社会,“君主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人”,普通民众对土地的权利,仅仅是拥有占有权、处置权、地役权、有益权等。在有些时候,连单独的占有、处置权利也没有。长此以往,人们形成了对物权的非严格、非清晰的所有心理。

其实,“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整个天下是皇家的,这个概念,老百姓还是有的,但是,名义上天下是皇家的,实际控制人则分解为层层官僚,他们大肆贪污腐败,将皇家的财产占为己有,挖皇家的墙脚。这些行为传导给民众的观感是,天下虽然是皇家的,但谁都可以占有,就看你有没有机会,或者说,既然你们当官的可以贪占大便宜,我们小民为什么不可以占点小便宜,抢点剩饭剩菜?这种名义上产权清晰,实际上的产权模糊的制度形态,最终让产权在民众的心目里变得名存实亡。

又由于王朝频繁迭代,土地、山林等所有权频繁变更,又给人以产权漂移不定的事实判断,很容易形成某种心理暗示:一种东西一旦不为所有者控制,或者说一旦脱离、远离了所有者的控制,就会被视为“无主之物”,既然是“无主之物”,谁都可以拥有,“见者有份”。因为物少人多,只能靠抢,是为“哄抢”。“无主之物”也可视为“公地”。有主财物在超出物主控制的一瞬间,变成了“公地”,哄抢类似于“公地悲剧”。而“公地”之所以“悲剧”,主要在于其物权模糊,人们将哄抢之物视为“天上掉馅饼”,是典型的无物权概念行为。

作为执法的警察,自然知道哄抢不对、违法,哄抢数额量大会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可以找到据以打击的条款。可是,除了追责成本较高外,执法人员是不是也受“无主之物”见者有份的思想左右,因而执法时心慈手软?不得而知。我们很难将潜意识的东西量化,但其作用又是显见的。

在一个产权清晰的世界,几乎不存在“无主之物”,任何事物似乎都可以界定产权。就是原本无产权、产权不清晰的,人们也可以通过重新界定让其清晰起来,以便于交易。在这样的世界,没有一个人会怀着侥幸的心理:不劳而获得一份产权清晰的财物。即便是哄抢,也有所惧惮,认为是一种丑陋的行为,不至于还觉得“正大光明”。

但是在中国人这里完全变了味,占小便宜的心理根深蒂固,就是因为产权始终不明,某种意义上说,是产权虚置,一样东西看着像是公家的,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在把玩,既然这样,那就比拼“大家拿”,看谁抢得快,谁抢得就算谁的,不抢白不抢,“不抢的是傻子”。因此,中国人丑陋的灵魂,就是这样培育出来的。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