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瓴:干部当以百姓之心为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3日上午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外记者。在回答记者关于民生提问时,总理说,“我们绝不能让无家可归、因贫弃医等现象频发。”“将心比心啊,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以百姓之心为心。”(据新华网3月13日电)

总理一句“以百姓之心为心”犹如晴空中一声惊雷,让人振聋发聩,发人深思。眼下,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一些反差:践行群众路线局限于喊喊口号、写写材料;交通发达了,党员干部离群众却远了;通讯先进了,干部群众交流却少了;下基层频繁了,基层工作的底气却不足了,从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屡屡出现。究其原因是,还是个别干部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更没有“将心比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以百姓之心为心”首先要认清“我是谁”,内化于情。“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鱼水情深”……人们常常把干群关系比喻成“舟与水”、“鱼和水”的关系,这既强调了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更告诫我们的干部要牢记自己的位置和身份——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为群众干事的那一部分人,每个干部都应该视群众为亲人,对群众怀有赤诚之心、赤子之心、敬畏之心,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像对父母那样善待他们、像对亲人一样为他们服务,始终与群众心相连、情相系,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百姓之心为心”还要围绕“为了谁”,外化于行。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做出样子流身汗”。党员干部不仅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与群众在感情上“交心”,更应该增强宗旨意识,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为群众服务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标准,把为群众服务内化为自身的自觉行动,把为群众服务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在实践中,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回答“为了谁”,让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只要党员干部秉持“以百姓之心为心”的理念,把群众的期盼转化为创先争优的“动力源泉”,定能唱响干群鱼水情深的欢歌。

  (文/刘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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