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至中:“不收红包协议书”在糊弄谁?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新华网》,2月23日)

让医疗机构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其目的在于杜绝收受红包现象,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实际上,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就已明确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实事求是地说,该规定并没有遏制住日益泛滥的医疗红包现象。这一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又如法炮制,再次发出类似的通知,但最终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有待于观察。

执着地推行这个“协议工程”,或许认为,某些治标的手段只要或多或少起到一点作用,总是强于没有。问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纸协议就是防君子的。实际的情况是,患者送红包,医生收红包在某些地方已成了“潜规则”,送的一方不觉得亏,收的一方脸不红心不跳,这时突然来一纸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你不送、我不收”,难道说患者心里就“踏实”了?照此逻辑推广下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和纪委签订“廉政协议书”,夫妻间都签订“忠诚协议书”驾驶员与交警部门签订“拒绝酒驾协议书”,就能解决问题了?

患者给医生送“红包”现象屡禁不止,已成“公开的秘密”,归根结底是因为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而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医生不够信任,担心不送“红包”就得不到好的服务,更享受不到提前住院、提前手术、专家会诊等医疗待遇。有关部门要求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态度是坚决的,但是根源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医患双方走完了协议过程之后,患者送与不送、医生收与不收,还是依靠双方自觉。

好的出发点不等于善政,立法无效莫如无法。搞这些好看不中用的花架子糊弄谁?还是掩自己的耳朵,自欺欺人?近年来落马的大小贪官在位时都有响亮的廉政誓言或名言,某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都热衷于自创不俗的“廉政名言”,结果还是前腐后继,而“廉政名言”也成笑柄。“不收红包协议”像是花拳绣腿,除了徒损公信,终成笑柄。

对于收受红包的惩治,单靠一纸协议并无多少约束力,而必须从源头上入手加以根治。要加大医疗服务供给量,解决医疗供给不足的问题,满足患者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公平对待每一位患者,让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医生产生信任,主动放弃给医生送“红包”的想法。唯有如上,才能改善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

  (文/汪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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