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清儿:反贪局长“监守自盗”何时休?

昨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新华网》,2月19日)

身为反贪局长,居然做出“贪污巨款”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请问,这样的为官者该如何让百姓信服?自己早已掉进了“钱眼”,哪儿还在乎纳税人的利益,更何况是百姓的利益。

对普通百姓来说,夫妻二人10余万元的年收入已是巨款,甚至是某些百姓想都不敢想的“天价数字”。可即便如此,反贪局长毅然明目张胆的贪污,仅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的费用就是40余万元,其子女出国留学的费用竟高达140多万。试问:那钱难道是偷来抢来的,那么轻易就获得?倘若仅仅依靠工资,想必是远远不够的,那多余的钱是哪儿来的?

身为反贪局长,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反而知法犯法,以身试法。这样的行为难免遭人唾弃,而我们党正是由于有了某些蛀虫,不仅严重败坏了我党的声誉,也严重玷污了执政者光明磊落的形象。

诚然,蛀虫是难免的,毕竟总会有些思想觉悟不够高的人混进了党员队伍,甚至是执政者队伍。我们不能一方面表面上坚决拥护“八项规定”,反对奢靡之风;而另一方面却暗地里“监守自盗”,自己扮演起贪污者的角色。就算瞒得了一时,也瞒不了一世,某天事实败露之时就是你的葬身之日。

反贪局长贪污,检察院长被查,早已不是新鲜事儿,可为什么此类事件总是屡禁不止,就算明知逃不开法律制裁也仍然铤而走险。是后台有人撑腰不害怕还是暗地里早已疏通好关系,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也不愿去妄加猜测。只希望为官者能真正明白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与义务,不要简单的作为谋钱的“工具”。要谋钱就不要从政,为官者的本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倘若没有这样的觉悟,那还是不要从政的好。

最后,希望群众能擦亮双眼,当好“监督员”的角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想贪不敢贪,贪了不敢用”的良好局面,让贪污者收手。

  (文/凌清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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