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慕:受贿可耻 行贿可恨

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23件4480人,同比分别上升11.6%和8.2%。其中,大案2810件,占立案总数的82.1%,同比上升13.7%;要案340人,占立案总数的7.6%,同比上升44.1%。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9日 11 版)

     自中央八项规定、刹四风、削减三公消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贪腐案件的力度、效率、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贪污腐败行为正逐步暴露在阳光下而无处遁形。笔者认为,一名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固然是违法且可耻的,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引诱党员干部走向享乐、奢靡的生活环境,甚至制造陷阱将部分优秀的党员干部污蔑成腐化堕落份子,从而利用党员干部的害怕心理,一步一步将其带入犯罪的深渊,这部分人才是最可恨的。

贪污腐败是人民公敌。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侵蚀的是国家资本,损害的是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危害的是政府权威和党的执政基础。贪污腐败必须严查到底,不能以任何理由,因任何人的特权而纵容腐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加强党性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加强为民服务能力的培训;时刻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简单道理;珍惜眼前所取得的成就,珍惜人民和上级领导对自己的信任,珍惜自由的可贵。党员干部要在非法利益面前敢于说不,要在他人利益引诱面前敢于拒绝,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把党的利益筑牢心底。

严惩行贿之人。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部分是由于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缺失难以抵制金钱诱惑而走上犯罪之路,部分是由于首次落入了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由于含怕失去官职,害怕受到惩处,而无奈答应不法之徒的非法要求,逐步走上犯罪之路。无论是那种情况,行贿之人都是可恨的。党员干部也是人,七情六欲难免,人情世故常有。人民群众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在查处贪污腐败的同时继续纵容受贿行为,甚至以此作为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唯一线索,对行贿者轻罚,这样可能会助长社会不正之风,让党员干部在权力边界行走时更容易走向正义的对立一面。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贪腐腐败案件时,既要以行贿人为查处案件线索,又要把握举报奖励的度,避免一些不法之人利用“行贿无罪”的心理,打击报复党员干部。对行贿人员要一视同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加惩处,不给受贿与行贿的任何一方以侥幸心理。

作者:刘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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