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收紧干部因公出国门槛,清扫违规雾霾

为领导出访欧洲,努力寻找合适的出访事由;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后勤人员赫然名单之上;领导任期将满,优先安排出访……如今这些行为已经被全部叫停,2013年共劝退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36批、100多人,这是昨日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的数据。(2月18日 新华网) 

四川的此项举动让人拍手称快,因公出国(境)的门槛日益收紧,未来还会更加严格,这扫清了干部违规出国的雾霾。不可否认,在全球化、信息化大背景下,公务人员加强出国交流和沟通是必然和必须的。然而,社会大众诟病和质疑的并非是因公出国本身,而是存在部分实效性不强,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因此,此次四川“拦截”百余名干部因公出国,不仅是严明党政纪的需要,更是严明党员干部出国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出国(境)活动的要求。

此次,由四川省财政厅、省外办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同时,根据《办法》,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因公出国应该是“公差”,但现在存在少部分“公差”变“私游”甚至演变为因公出国的“潜规则”作为一种变相的福利待遇。因此,规范干部因公出国行为,就必须常念制度的“紧箍咒”,特别是在问责的时候,该是谁负责的,必须谁负责;该谁承担责任的,谁必须承担责任,绝不能虚晃一招、弄虚作假,搞虚假问责。

当然,导致干部因公出国变相福利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味责怪当事者,主要在于以往监督比较原则、监督方法缺乏体系性,监督手段存在软性、弹性等问题。而从这个角度看,《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考察的门槛收紧、审核越来越严、惩罚越来越细。无疑,这些措施对干部因公出国进行全程监督,体现了监督的系统化、监督手段的刚性化、实施过程的公开化。

好的制度还在于落实。与执法要求一样,制度出台后重在不折不扣、一平如水的常态执行。这样,会使制度的权威得以树立,执行制度会成为习惯。《办法》既已出台,就必须以“一平如水”的态度严格常态执行,这将不仅使发文效果得以凸显,还将更好地树立政务公信力和制度权威性。

作者:李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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