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超:莫让权力成为独立办案的“拦路虎”

据新华社报道,从检30年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在某部委门卫不让进门的情况下,“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大院,并采取强制措施。人刚被带走,该单位就打来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

事件中,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原本无可厚非,可门进不去、人见不着,还得骗出涉案人员才得以羁押,甚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言语威胁,而威胁语更是狂妄得肆无忌惮,这种恃权凌人的命令实际就是独立办案的拦路虎,司法公正的干扰器。

我们不禁去想:该部委既是涉事部门,理应配合司法人员办案,除害群之马,扬正气清风。可他何以如此牛气蛮横,是权力太大,还是约束监管不到位,竟敢口出妄言而置司法公正于不顾?

笔者认为,这狂妄的叫嚣不仅是涉事部门不作为、打敷衍、搞蒙蔽的表现,更是个别领导干部特权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权力原本应该敬畏法律,但当前各地领导干部恃权胡为的新闻却屡见不鲜,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显得尤为必要。从事件中我们看到,涉事部门的相关领导包庇同事,袒护私情,企图用私权命令掩盖犯罪的实事,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实,这种权力庇护、官官相护的官场诟病也存在于一些其他的部门系统,而不是个别的案例。这就对我们当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强化干部监督、完善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涉事部门方面肆无忌惮的叫嚣也折射出了当前司法办案难独立的尴尬。从职责来看,涉事部门和张京宏所在的反贪局原本应该是独立的,可这级别不同、权限不同,也就导致了这地位的不同,滋生了所谓的“优越”部门领导跨界伸出的“招呼手”、“命令手”、“威胁手”,给司法人员办案带来重重阻挠。因此,消除横堵在司法公正这条大道上的权力“拦路虎”,杜绝权力在独立公正司法中“指手画脚”刻不容缓,而且权力与司法之间原本就不该有博弈,权力是人民让渡出来的,应该敬畏法律,绝不该有所染指。

当前,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全国司法系统的各项改革举措都在安排落实中,我们希望看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司法公正跨过权力和利益纠合的门槛,确保独立办案不受扰、司法公正不打折。(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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