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央:北京以案件公开助推民告官“破冰”

过去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市区政府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即使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很少会向社会公开。此次法院连续公布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在过去实属罕见。(人民网 2月11日)

过去,民告官是难题,犹如“鸡蛋碰石头”,百姓屡屡“碰壁”,即使侥幸胜利,执行难也是胜利变得“黯淡无光”。于是,变有了“民不与官斗”的说法,如此“劝诫”是百姓畏权和绝望的“自省”。但权力取之于民,更应用之于民,岂可成了少数干部的“保护伞”?在法律和权力的“博弈”中,法律却主动退了步,百姓成了“苦主”。民告官遭遇着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这种司法机关不作为行政机关乱作为现象,不仅丧失了司法公正,也弱化了权力监督,易产生贪腐现象。

2013 年岁末,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被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3 年后的首次大修。社会公众对于此不仅倍感振奋、高度认同,也充满期待。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契机,期盼通过修改这部法律, 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 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 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

此次北京罕见公开四起“民告官”案例,且政府均已败诉,打开了民告官正义的大门,让群众看到希望,多年来的“民告官难”走出了破冰之旅。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保障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最基本防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法律,更不可知法犯法,如此才可捍卫司法公正,发挥监督权力的作用,治理违法乱象。

民告官公开既有利强化社会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认真执法,也树立起了群众“有法可依”的坚强信心,同时,增强了干部对于法律的敬畏之情,使干部尊重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

民告官公开打开了司法公正的大门,踏出了“民告官难”破冰的第一步,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社会期待以司法监管权力,以司法公正保障官、民的平等权力,彻底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治理干部违法乱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文/陈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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