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下班前放人”的警醒: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

有着30年从检经验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大概也没想到,此前一直“默默无闻”的他在一夜之间成为众人关注的对象,而焦点正是一句“限下班前放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张京宏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在某部委门卫不让进门的情况下,“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大院,并采取强制措施。人刚被带走,该单位就打来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

一句简单的“限下班前放人”绝对称得上高端大气上档次,六个字既不拐弯抹角、也没有文绉绉的感觉,浅显的意思、精炼的表达,尤其是六个字包含的霸气简直了得。如果这句话出自某个无知顽童或是市井小民,我们大可以一笑了之,但说出此话的却是“某部委”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其对司法公正的公然践踏、对法律尊严的粗暴亵渎昭然若揭,和很多人一样笔者对此无比愤慨,更重要的是,这些肩负着行使政府使命、掌握着公权力、承担着执行公共管理重任的“公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淡薄、权利观念的盛行竟然到了如此地步,国家大力倡导的依法治国只是一句口号还是能真正成为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要大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宪法》基本精神还是中央的治国方略,都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基本要求。换言之,无论是中央部委或是企业个人,自觉接受法律约束、遵守法律法规既是责任更是义务。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几千年来遗留在某些人身上的“官本位”、阶层意识和权利观念还依旧浓重,对法律和法律精神的理解还十分肤浅,为权利马首是瞻、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自己手里的玩物,遇到检查人员秉公执法稍微触动个人利益就认为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就要打击就要报复,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丝毫不在乎所谓的公平与正义、丝毫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做事做人的观念,因此加快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其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安排和部署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平正义终将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旋律,但“限下班前放人”却清楚的告诉我们,建设法治中国任重而道远,我们面对的挑战和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作者: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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