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菡:“因公陪酒醉死”为违纪作风殉葬不值得

昨日,中纪委网站通报, 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等人,与一私营企业主商谈投资项目后接受其邀请,到该企业内部食堂聚餐。事后,一名参与聚餐的干部酒后突发性猝死。(1月28日  新京报)

近些年,一些地方干部因陪酒“殉职”的新闻屡见不鲜,却未见“陪酒风”有丝毫减弱。陪领导喝酒已成“官场”上的惯例。特别是上级领导光临指导或视察工作,不让领导吃好喝好就是“失职”。因此,陪领导喝酒就成了一些干部的重要任务,有酒量的要上,没有酒量的也要上,哪怕是“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也在所不辞。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会一再上演?

因为公务招待喝酒,看起来是一种公务,如果喝死了,必定是“因公醉死”,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不评“革命烈士”,也会给死者报个“因公牺牲”,体体面面的名声好听,群众也不反感。

前些年春晚有一个精彩小品,某单位招聘职工,主要条件是能够喝酒,一次能喝几斤酒的应聘者首先录用。这个小品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是活生生存在的,一些部门为了把调研、视察、检查、考核工作的上级领导陪好喝酒,一是需要酒量大的下属陪同,另外还有一些单位专门挑选美女下属陪同喝酒。一句话,就是要把领导陪好陪舒服,让领导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把下属作为“三陪”对待。

在反对“四风”的今天,党中央三令五申,一系列禁令,不准用公款消费大吃大喝,不准参加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宴请,为什么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反党中央禁令,接受其邀请并且把人喝死。

这个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

一是反对“四风”要坚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不是一朝一夕,一天两天的短期行为,而是需要长期坚持,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领导干部,一点要豪不手软的处理,并且要处理到位。再不要发生像黑龙江省付晓光喝酒喝死人的干部“由副省级下降为正局级”这样“象征性”处理一下的事情。

二是领导干部要自律。领导干部少参加吃请,现在谢绝拒绝喝酒的理由多的是,为什么别人一请喝酒就欣然接受呢,为什么喝酒必须有人陪酒呢。现代文明和现代科技,把酒精度提升到“高高在上”谁都知道喝酒有害健康,谁都希望少喝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自己害怕喝酒,就不应该拉人当“替死鬼”。

三是下属有权对“陪酒”说不。作为一般干部,也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像陪喝酒这样非本职工作,你有理由拒绝参加。即使是参加了,也要根据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特别是强人所难的“逼酒”,更应该鼓起勇气“说不”。

春节临近,把网上一个调侃喝酒的段子奉献给大家,希望引以为鉴。“酒战期间,作战双方以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吐血为指导方针。以宁让肠胃穿个洞、不让感情裂个缝为突破口,以你不喝、我不喝、我们感情必滑坡为着力点,以你不醉、我不醉、商务酒店没人睡为支撑点,采用酒风如作风、酒品如人品、酒量如胆量等强大舆论攻势,麻痹中枢神经,摧毁抵抗意志,消除恐惧心理,使举杯者视死如归。感情越深伤势越重,甚至牺牲”。

作者: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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