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菡:扶贫办官员岂敢暴力抢占民财?

针对网民反映的“彝良扶贫办干部纠结黑恶势力强占民财”,云南省彝良县委宣传部25日通报,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网民反映的黄松系彝良县扶贫办副主任,吴云系彝良县扶贫办干部。经彝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两人停职调查。(1月27日  新华网)

有网友爆料称,2012年9月其与彝良县发达砖厂老板吴云、黄松投资承包了砖厂,并进行了改造。吴云、黄松均是彝良县扶贫办干部,他们见效益很好,多次提出以低价收回承包经营权,被拒绝后于2013年11月采取暴力手段破坏砖厂窑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试想一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吃着国家和人民的俸禄,花着纳税人的钱。既然选择了公务员这个职业,就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如果不按规矩办事、不听招呼这样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不是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我们不敢奢望这样的人能够为老百姓做多少好事、实事,恐怕他连最起码的尽职尽责都没做到吧?

“在其位,某其职”。既然是党员干部,就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通过不合法的行为强占民财,不但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而且对让百姓失去了对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工作状态,怎能让老百姓满意?怎能让群众拥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应该以身作则,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要党员干部听民情、解民意,干部群众要一条心,不仅不为人民群众利益这想,反而做出威胁人民群众的事情,拉开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扶贫办干部如果真正采用非法手段强制剥夺老百姓的利益,谈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实践。不仅如此,对顶风作案、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人一定要严惩,要做到杀一儆百,绝不手软!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才能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不枉国家公职人员的称号!

作者: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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