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决策,遏制干部“三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责任追究。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已离任的也要追责。这无疑是给“三拍”干部敲响了警钟。

“三拍”干部的存在,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背离群众,官僚主义滋生的官场病态。另一方面反映出地方党委、政府在推行民主决策时“打折扣”和“走形式”,决策机制缺失。

正确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新党章也明确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在决策方面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看,这些制度还比较原则,缺乏细化,有些制度在执行中走样。例如,就专家咨询制度而言,选什么样的专家都由有关部门确定,有些专家不敢讲真话,迎合领导意图讲违心话。听证会也是如此,什么人参加听证,听证的过程公开性如何,听证结果与决策的关系怎样,都没有明确的、硬性的规定。这些都容易使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三拍”干部的出现,正是领导集体失职,班子成员失语,民主决策空转,干部腐化堕落的体现。要根治“一言堂”、“家长制”,遏制干部“三拍”,就需健立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让民主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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