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樯:要“法治意识”不要“特权意识”

中国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法治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小康社会不仅仅有物质上的要求,也有法治水平上的要求。如果法治水平达不到,将会拖小康社会的后腿。只有这样去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法治建设才会有实实在在的目标和抓手。

所谓“法治意识”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意识,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使法律有效,必须使它内化为人的行为规范。除了制度化的司法和执法措施,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评价也很重要。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社会的严重分化以及“阶级矛盾”的再次凸显。这种环境中,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这个概念只停留在纸面上,公民之间的守法监督以及公民对政府的监督都无法实现。

特权有公权力授予的,也有某些人借助公权力而自行攫取的,但无论如何,特权的存在有着巨大的危害。首先,特权戕害了公平公正的理念,它的存在不啻是对我们倡导建立平等、民主国家的一种莫大的讽刺;其次,特权往往会转化为巨大的利益,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再次,由于特权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所以特权背后往往暗藏着权钱交易,是孕育政治腐败的温床。特权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法律严肃一点,公众认真一点,就可以让特权受到挫折。特权值得警惕,但更值得警惕的,是特权意识和特权思想;倘若特权意识、特权思想无所发威,所谓特权,就不过是纸糊老虎,一触即溃罢了。

作者:郑志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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