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请勿让“雅好”成全“雅贿”

作者:贺欣怡

近年查处的各类贪官,大多有这样那样的“小爱好”,从玉石到瓷器,从字画到古董,各类珍奇古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他们的受贿清单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贪腐官员爱好的往往并非是艺术品本身,而是看中其收受途径隐蔽、“变现”手法多样、“出事”易于推责等“优点”,高雅旗号下遮挡的是低劣的权钱勾兑。(新华网)

雅贿的历史由来已久,究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光绪年间,“红顶商人”胡雪岩就巧用唐伯虎作品雅贿官员。  在汉元帝时代,流传着一个宫女不惜花费重金贿赂画工以求美貌的故事,此故事可谓雅贿的源头。明代,雅贿发挥到了极致。因为明代书画是可以充当俸银的,既然可以充当俸银,自然也可以充当礼金。于是,书画成为交际上官的利器,雅贿蔚然成风。

“雅贿”,是贿赂方式的一个新变种,行贿人不再送官员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改而送天价香烟、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总之,要以各种合理合法的借口给领导送钱,而且让领导收得心安理得,觉得自己并没有违反党纪国法,同时又能在拿了钱后达成一种心理上的默契,在今后的工作中给自己以特殊的支持和帮助。

“雅贿”照样是贿赂,其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由于“雅贿”需求的不断膨胀,现已形成一个官员特种奢侈品产业链。在这个链条里,送礼的、古玩店、收礼的,他们的利益盘根错节、互相依存,各谋好处。

不论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是古董艺术品,只要进入了政务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就构成了贿赂。它无关“文化”,亦无关“雅”“俗”。“雅贿”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一大劲敌。有关部门不仅要及时设“防火墙”,而且要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决不能因为“雅贿”披上“艺术”外衣就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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