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干部反升“一把手”是谁批准的

作者:孙鹃

一顿饭吃掉8840元,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不仅未降职,3个月后,反而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位列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地方成了一把手。(1月18日  来源:京华时报)

自去年来,不论是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还是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旨在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在整治“四风”行动中,中央更是明确提出要集中对我们党内存在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活动成效明显,百姓无不拍手称赞。

但是,在这样的高压下,还是有部分领导干部敢顶风违纪,既败坏了党风政气,损害了政府形象,更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正如这位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的干部,一顿饭就吃掉了8840元,关键是还是公款消费的。然而,这位“二把手”并没有免职,而是在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个月后,竟然神奇的成为该区城管执法局的“一把手”。试问,这样的“破格”提拔合格吗?那么又是谁批准的呢?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

然而,从这位干部的提拔中,我们可以以看出,有很多地方的干部任免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那我们的主管部门、纪检部门为什么没有出来进行阻止呢?如何选人用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笔者希望,在选人用人上,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好干部任免工作关口,做到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缺,履行程序和环节一步不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做到不高特殊,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不断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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