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制度组合拳”,根治“裸官”贪腐外逃

作者:蒋小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新华网1月16日)

近年来,“裸官”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裸官”出国考察不归、逾期滞留不归、携款潜逃出境等事件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怒,这不仅大大降低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任,更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和干部队伍的感情,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裸官”之所以盛行,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我国某些领导干部动摇了共产主义信仰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丧失了群众立场;其次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仍然存在不小的漏洞,给了一些贪腐分子巨大的可乘之机;最后是因为许多官员的权力太大,失去了监督,因此导致他们为所欲为不受限制。

此次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将“裸官”限制在选拔任用的人选之外,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裸官”为所欲为,无疑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好制度。它在根本上限制了“裸官”的上升空间,让领导干部对权力有所敬畏,不敢再有任何试图逍遥境外的贪腐行为。《条例》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贪官的决心和智慧,同时也表现出我们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挽救一批想要走上弯路的同志。

“裸官”限制提拔,将我们的干部及其家属整个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的探索。同时,我们也应思索如何彻底杜绝“裸官”贪腐和外逃现象。在让选拔任用条例限制“裸官”提拔的同时,也应完善其他制度,让“制度组合拳”成为根治“裸官”现象的核心。首先,要从思想上杜绝官员们的裸官心理。要加强对“裸官”们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从业教育,要规范对“裸官”进行专项教育的廉洁从业制度,让他们从思想根源上站对立场。其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出国移民的审批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干部财产公开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收入要加强审计予以公开,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一批党的好干部。最后,包括纪委、组织部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加强对”裸官”群体的权力运行的监督,这个监督体系要独立于党委和政府之外,以保证不受制约。这样才会让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官员投鼠忌器。用好制度能划定蓝图,用坚决的落实才能见实效。只有用实际行动才能保证“制度组合拳”见效,才能让各项制度成为根治“裸官”贪腐外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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