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劝捐,是带头作用还是被逼无奈

作者:王干丁

“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正处级5000元、副处级4000元、正科级3000元、副科级2000元、科员1000元。”这出自北京律师王鹏在微博上晒出的《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这份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写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认捐工作,并将捐款名单和金额汇总报给市水环境整治办。”(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发文件劝捐长久以来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按职务级别捐款也是司空见惯,都是要求领导干部“身先士卒”起到带头作用,这让慈善活动变了“味”:红头文件使得本应自愿的捐款行为显得似乎有了些强迫行为,与真正的慈善理念想去甚远。尽管相关部门称“捐款金额只是参照标准,并没有强行规定”,但是在“红头文件”面前,谁能说“不”?政府让公务员干部为“五水共治”做出贡献,也只能是出于温和方式的呼吁或是劝导,这种直发文件的形式,也是让人感受到了被要求捐款的公务员的一丝无奈。

变味的慈善,变味的捐款,变味的带头作用,这不仅仅是在“五水共治”这个活动中,曾经还有过其他的强派任务,强派指标等,说穿了这是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公众利益,滥用职权。这也反应出对于此类事件监管的缺失,随着民主和法制的进步,政府对于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要求应该越来越严格和精细,让红头文件保持应有的严肃性和威严。

倡导爱心慈善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然而,红头文件强调按级别决定捐款额,却让这个慈善活动变了味。真正理解爱心慈善的本意,发挥政府的最大职能才是要义。早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才能让爱心慈善健康发展、走得更远,才能让广大爱心人士捐得放心、献得舒心,才会让利国利民的脚步放得开、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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