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叹孩子的“本能生存”

1月6日据报道,深圳一家电子厂被举报涉嫌非法使用数十名童工,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四川凉山的十多岁的小学女生。这些童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固定工资仅2000元。但这些童工在被送回四川老家前,其中一个孩子说了一句话,“在这里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有比老家好吃的饭菜,还能拿到不少钱,这些花花绿绿的诱惑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收买了一颗“稚心”,吞噬了其应有的向上、向学之志,在感叹孩子的“本能化生存”的短视苍凉之余,我们更切实感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仍然任重而道远。劳动保障部门应围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为了把好企业用工的“入门关”,积极推进企业用工身份登记核查制度;针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察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体制。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制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者、未成年人以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增强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四是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调研,总结经验,促进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不断改进方法,提高维权能力,使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作者: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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