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王干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更加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1月15日  中新网)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得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所面临的挑战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展示为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全球化时代的各经济主体都必须按统一的国际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这就是需要有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来约束和支撑。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这样一种意识和文化的形成与确立,不能仅靠简单的教化来解决,而必须要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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