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年轻干部不能形式化

近年来,随着昆明、株洲等地大规模公选年轻后备领导干部,“干部年轻化”再次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话题。29岁的周森锋、24岁的赵臻、28岁的张辉、25岁的孙靓靓……几乎每个“80后”领导干部都引发公众的热情关注。年轻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对干部队伍建设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年轻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后备力量和希望所在,选好用好年轻干部是大势所趋。胡锦涛总书记也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根本大计”。

但目前在基层很多地方,对于“干部年轻化”的强调已逐渐异变为“选任干部以年轻为重”的思路,年轻干部选了出来,但德才兼备的标准也随着年轻降低了,“干部年轻化”逐渐被形式主义化,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选任年轻干部不可成为年龄天花板。近年来,选任干部以“干部年轻化”为名,对干部不加分析地采取“一刀切”,强调班子中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低龄。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事实上,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是很大的。“干部年轻化”所讲的年龄只是出生年龄,而一个人的年龄是出生年龄、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的有机统一。在选任干部中,干部的道德品质、政治信念、廉洁自律性、实际能力和健康状况,要比其出生年龄重要得多。从法理上讲,年龄歧视的做法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它是对公民机会平等权利的一种剥夺,是与现代社会的一项公民基本人权(平等权)相悖的。我们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倡不拘一格降人才,而不应将年龄作为一项硬性门槛。否则,一些有经验、有精力、能干事,会谋事但不会谋人的人,在换届之年易于成为某些人将年龄作为排斥异己或繁殖近亲的借口。

选任年轻干部不可降低用人标准。有人认为,“干部年轻化”方针是出于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不一定是唯才是举。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提拔了年轻干部,把他们放在那个位置上,他们就会逐步得到提高。从积极的意义看可以理解,但不免有些理想化了,万一培养出庸才怎么办?特别是现在的用人机制还存在一个“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不堪重用的人占着位置,就阻挡着别的人才脱颖而出,时间久了就容易把真正的人才老化了。过分讲求年轻化易于忽略干部的个人品德、廉洁度等因素,而出现“平庸者上”或“带病提拔”现象。所以,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并不一定会带来干部队伍廉洁度的提高。近年来落马的一些贪官,如邱晓华、秦峪、李真等曾因年轻而得到破格提拔的机会。职务犯罪以往的“59现象”已让位于“35现象”,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尤以贪污贿赂罪为多。“腐败年轻化”是干部年轻化的伴随现象,对于年轻的、高学历的干部队伍依然需要加强廉政建设,尤其不能降低“德”的要求。

选任年轻干部不可助长短期投机行为。由于按年龄定职位,在基层流行“30当官,40靠边,50赋闲”的说法。有的地方和干部专门在任职年限上精打细算甚至投机取巧(比如“职务搬家”),规避了任期制的约束,走出了“年轻化”的捷径。在“年龄线”的巨大压力下,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易被得过且过的心理所取代。于是在很短时期能否快出政绩以引起上级关注,成为能够被迅速提拔的关键,这便使得一些年轻干部更多地关注和将精力用于创政绩或业绩方面,而忽略了经验的积累,由此在年轻干部中难以出现在本领域专业知识厚实、经验丰富的“熟练工”型的干部,而多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什么岗位都能上的“万金油”式的干部。这里岗位移动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上台阶”,而不是工作的需要。 如果换届时一味只讲年轻,只讲政绩,踏实做事的人必然难以得以选拔任用。

选任年轻干部还得服从于公平选人。在选任干部时应当对于所有的干部不论其性别、出身、学历、年龄做到一视同仁,综合地、辩证地考察干部,在选拔、任免干部时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或说最重要的选拔标准,应是干部个体的实际品质、智慧、信仰、精力、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接受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能因为年轻就埋没他的才华,要为有才能的年轻干部松绑,打破年龄杠杠,是基于有才而放低年龄条件。但也不能因为讲年轻化而必须把一些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的,年龄也并不老的同志强行迫使他离开其熟悉的工作岗位。

作者:毛头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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