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公车拍卖 杜绝新生的“车轮腐败”

1月11日,持续多日、连续四场的江西省新余市公车拍卖会正式落幕。记者从现场获悉,截至当天下午17时,此次拍卖会共有464辆公车成功落锤拍出,总成交额2689.25万元人民币,高出评估价20.21%。据了解,另有27辆流拍公车与9辆未完全办好拍卖手续的公车,将在本月中旬重新面向社会继续拍卖。(新民晚报  1月12日)

公车消费这一“车轮上的腐败”已是众所周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改革公务用车的具体措施的要求,江西新余市率先推行公车拍卖,这无疑是值得拍手称赞和推崇的事。但网上网下却传来质疑的声音:464辆公车拍卖价2689.25万元的价格算不算适宜?平均每辆车以约5.8万元的价格拍卖,相比评估价还高出20.21%,合不合理?这些被拍卖的公车都“花落谁家”……由此可见,在处理“车轮腐败”问题的过程中,仍然聚集着群众的目光和期待。公车拍卖当抓好、抓实,避免成为“车轮腐败”的序曲,杜绝新生的“车轮腐败”。

公车拍卖惹争议已有先例。2012年7月,河南省中牟县涉及43辆公车的拍卖会共拍出39.11万元,于是平均每辆9千元的竞拍价和仅有40余名竞拍者的事实都被网友所关注;2013年8月延安公车拍卖,网友质疑“35辆奥迪才卖570.6万元,平均一台A6还不到16万?去参加竞拍的都是什么人?”;2013年12月,江西镇江公车拍卖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也同样引发争议……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抓好公车拍卖,有效杜绝新生的“车轮腐败”呢?

抓好公车拍卖,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河南“43辆车拍卖出废铁价(39万元)”,这等于一头毛驴卖了一只公鸡钱,一边高调节俭,一边暗自挖墙脚;拍卖的公车如果尽归原使用者囊中,不免有“杜绝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甚至“内部处理”之嫌……这些,之所以引发争议和质疑,关键还是在于缺少了公开公正,在于信息的不透明。在拍卖公车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拍卖,要及时、全面公开拍卖车辆的基本信息,确保公车拍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拍卖公车的估价要经过独立机构严格评估,最好把每辆车的使用年限、计算公式等都在网上公开;拍卖结束后,将成交车辆相关信息一并公开,让拍卖在阳光下运行。

面对公车拍卖的质疑,相关部门不应回避,要理性思考,在公车拍卖的各个环节拧紧“螺丝帽”。拍卖前人们对拍卖公车的信息掌握全面,拍卖中严格按照程序公开进行,拍卖后对成交车辆的具体车况、违规情况、成交价格和买主信息有所了解,公车拍卖将不会出现“面纱”环节,公众监督一览无余,何来公车拍卖的“隐忧”,何来公车拍卖成新生“车轮腐败”之说?

作者:木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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