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公正要平衡权属和独立的天平

作者:陈央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人民网 1月9日)

司法体系的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从属于政治,但又需要政治环境给予其独立行使权力的空间,在宏观上司法受制于政治,在微观上司法保护政治又监管政治,这两者既矛盾又统一,但其核心都是要保障人民的利益。政治和司法都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因此,要真正意义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处理好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政法系统要当好政治的指挥枪,又要独立扮演好执法者的角色。

司法体系要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的监督。党的领导是整个国家正常运转、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任何体系和系统都要围绕党的安排,自觉加入到促进社会发展的大队伍中,司法体系也不例外。司法必须服务于政治,要有利于宏观政策,用手中的权力监管和保障各项利民政策的顺利实施;要接受党的监管,规避并惩处司法体系中的不当行为,以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法律要服从于政策,要服务于社会,其才有长期执行的价值,而法律执行的效力需要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检验,避免执法者成为违法者。

司法要当好审判长角色,立足政策,监管权力。权力来自于宏观政策,执政者多为掌权者,法律要服务于政策,但是法律不能服务于权力。从“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很多掌权者都因其自身腐败等问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回顾2013年,最轰动的两件大案,即薄熙来案和李天一案,这两个案子体现的就是权力和法律的碰撞,这两课坚定了群众对于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决心,使群众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强制性和客观性使法律在很多时候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而权力和政治相较于法律,个人色彩要更浓厚一些,可变性较大,因此,司法体系要弥补政策的不足,要客观地评价政策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服从但不盲从,要当好监管者的角色,用好手中的执法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是相互依存的,其根本目的和核心价值是一致的,要真正意义上推进司法体系改革,进一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利益,使法律面前无特权,使权力有约束,那么就要进一步处理好司法从属和独立的关系,既要保证法律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管,又要保障司法享有独立、客观行使执法权力的空间,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服从领导,接受监管,服务群众,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法律更广阔的空间、更大的监管权力,但又要保障法律和执法的正确性、合法性。只有平衡好司法体系权属和独立的天平,才能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共建共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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