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终身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陈央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月8日公布,该市人大近日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条例》还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创建环保市场。(新华网  1月9日)

片面追求GDP和“政绩”,以损害生态文明、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仍然是“主流”,然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早已不是新命题,但大部分还停留在“口号式”的宣传,缺乏有效的实际行动,生态文明建设还没有真正行动起来,种种过度掠夺和过度排污使环境每况愈下,过去的2013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就遭受了严重雾霾和重度空气污染的侵袭。当自然开始反击,后果必然是毁灭性的。

对于生态环境污染,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歪曲,追求短期政绩,重视那些容易出政绩的工作,而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消耗大、显效慢的工作不放在心上,任由企业、单位、个人大肆破坏生态环境;甚至,个别领导大建形象工程,边建边污染,对于城市发展等缺乏长远的眼光,只顾短期利益。显然,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强调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而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渐渐从口号走向了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成为了与官员、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系列举措和法规的积极影响不言而喻,珠海率先行动起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同干部考核、升迁、政绩评定、地区发展等方面挂钩,为生态文明建设寻找到了落脚点,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建立生态文明追责终身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干部严格问责,以政治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生态破坏高压线,督促领导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创建环保市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对于排污不治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治理和恢复,对于不主动承担治污责任的,将转交第三方,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这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督促行政单位、企业严格排污,强化治污;另一方面,环保市场的建立有力于增强群众环保责任意识,同时,通过环保市场的不断更新和升级,进一步强化治污能力和环境恢复能力。

环境宜居委员会,建立重大项目生态影响预评估制度。站在环保的角度衡量一切重大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对环境的影响。有些领导干部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够透彻,在全局面前为生态文明留出的空间很小,在决策中难免会有失偏颇。设立宜居委员会,为发展建设把关,一方面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环保意见,辅助政府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或制止某些损害环境的项目实施,真正意义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八大过后的首个地方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的出台,使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地,从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到建立环保市场,再到进行环保评估,这一系列举措从预防、控制、治理三个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当然,法规的制定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有待于相关部门严肃执行,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追责力度,建立并健全相关惩处机制,保证法规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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