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外出”管理 严格“差旅”报销

作者:伍淼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办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01月07日  人民网  )

《办法》的规定与实施,体现了中央厉行节约的方针,彰显了中央防腐反腐的坚强决心和毅力。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防止出差人员“出轨”。为了切实保证出差人员按要求、标准出差办事,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就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使用不同等级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的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不同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也进行了调整,让出差人深感“舒适”而不“奢侈”,“稳重”而不“出格”,只有这样才能约束规范出差人员,让他们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从源头上严控腐败现象滋生。

严格差旅费的报销制度,严禁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差旅费。有的单位把外出考察、培训学习产生的高额费用摊派给下级,让下级感到十分难堪,接受难,不接受更难。《办法》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同时《办法》还强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这就明确的向出差人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给基层“伸腰”“减压”。

制度健全,措施得当这仅仅是不够的,关键还得在运行中能够逗硬,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社会团体、舆论监督作用,把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殊化,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只有这样,一项制度的实施才可顺利进行,改革方能取胜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