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老赖”岂能彰显人民二字

作者:苗凤军

1994年,黑龙江铁力市的王锡武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他人拖欠自己的钱款。但法院法官在数次帮助王锡武追回欠款过程中,每次都扣留了欠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提成。据当事法官之一何效兰回忆,提成是当时黑龙江铁力法院的规定。1998年起,最高法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不得以提成、赞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物。(1月8日央视)

法院成老赖这很难让我们群众相信,可是不让我们相信事件却居然发生了,这怎么不让我们群众诘问一句:法院知法不守法,为了自己的私利,忘记了法院头上高悬公平公正的利剑,忘记了法院前面冠有人民两个字,黑龙江铁力法院你们是如何体现自己的工作宗旨的呢?

法院之所以让我们群众敬重,就在于法院是执法部门,法院代表的是公平公正正义的化身,法院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更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是在上述新闻中所看到的怪相,让我们相当惊讶,黑龙江铁力法院居然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帮助群众进行强制执行案件工作中额外收取提成费,明知道这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还明目标张胆的进行此事,这相关法院做事难道无法可依自己说了算数吗?还有就是当事人对法院所提成的钱款多次催要时,没有想到执法部门成了老赖了,对于群众辛苦所赚的钱本不属于自己的占着不放手了,这样的行为,如何不让法院的工作宗旨及工作作风陷入尴尬的境地呢?黑龙江铁力法院真是坑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法院成老赖只能让我们说是公权私用了,当公权成为某些部门或者某些人赚钱的工具的时候,这执法者行事一下子掉进钱眼里面了,在执法时岂能遵守法纪,觉得自己就是法律的化身,事事自己说了算,正是这样,在给老百姓办事时,即使开着工资拿着办案经费自己呢却还要凭借着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弄点儿回扣,拿点儿提成,时间长了,贪得多了,吃惯了,当这些东西不再成为自己的,需要吐出来的时候,不自在了,不情愿了,于是老赖现象就在执法部门出现了。

再者就是法院成为老赖也许更有可能的是,这些提成或者回扣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或者是某些人直接私下里分了,如今群众想要回自己的钱,想拿公家的钱还百姓的窟窿,这笔开支肯定没有,掏自己的腰包堵窟窿吧,还是做不出来,于是才做出了坑民伤政之事,这执法者成老赖是无奈,也许是自作自受,最终成为群众嘲讽的笑料罢了。

法院成老赖岂能存在,这个事件让法院的服务群众的职责不在,更让执法者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让人民法院将人民两个字剥离,因此说对于这个事件黑龙江铁力法院应该自我反省,同时采取积极的方式将这个矛盾化解,让执法者的形象,让法院这个部门的形象高大起来,你们应该有所作为了,如果还在这个事件上遮遮掩掩,还一直对债务拖着不还,那法院崇高而神圣的字眼只能让你们意淫得一文不值了,法院的人民二字会不会从字典里抠出去呢,我们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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