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草 :对学生要求严格≠体罚学生

作者:兰草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一被打学生的母亲王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其12岁的儿子豆豆(化名)在学校被扇了40个耳光后,左眼睫状体脱离。(1月6日   搜狐新闻网 )

老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而关键在于育人,并且培育对社会有意的人。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

我们经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的作用不言而喻。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我们日常挂在口头上的“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为体罚学习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这种伤害一旦产生,有时会给学生造成终身的影响。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由于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不敢多行一步路,不敢多说一句话”。这样一来,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学生的聪明才智无法得到充分地发挥与发展。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由于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导致其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最后变成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最后,体罚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容易形成其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妈卡连柯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小,爱撒谎的性格,有的还会在内心产生仇视社会和他人的情绪,严重的甚至出现精神问题和心理上的变态。

台湾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

历代教育家所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等等的说法,它即是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又是教师良好的人格体现。在学生的心目当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是道德的化身,是人类的楷模,是父母的替身。他们把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看成他们学习的榜样,模仿的对象。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师德,说到师德,同时也要谈教师对学生的热爱。这种教师对学生的爱,简单的说就是“师爱”。师爱,实际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所在,所以我就又把它叫做“师魂”。老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要对他们严和爱,但不能溺爱,严、爱同舟共进。严就要严在该严的地方,爱就爱在细微当中,爱不是牵就与纵容,当学生有问题时,该严就得严,耐心地帮助、教育,使学生能健康茁壮地成长,最终使学生成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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