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的腐败是功大于过的价值观所致

让陈朝恒想不通的是,在居民们的举报下,邓州市纪委虽然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但李照建仍然当他的“功勋支书”,还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连任邓州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日:新浪网)

河南省邓州市是全国基层组织“四加二”工作法的发源地,这套工作法起于邓州市,传遍祖国的大江南北,许多地方通过这种“四加二”工作法的推广,基层权力的行使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可以说,这种民主决策办法让基层权力关进了有效的制度的笼子里,让基层民主得到发展和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充分巩固。

但近日网上爆料,就在“四加二”民主决策制度发源地的河南省邓州市辖区内,有一位常年被群众举报而且被纪委处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村干部,不但成功突破当地重重考核壁垒,当上了当地的“功勋书记”,被聘为乡镇副科级干部,而且还连选连任成为了邓州市人大代表。我们姑且不去计较网上流传的其违规流转土地的问题,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已经证实,这名支部书记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和被立案调查是确有此事。被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说明该书记在工作上肯定存在过错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这种情况下被不断举报就说明这名书记多少还是有腐败行为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能够在当地比较严格的考评体系中当上“功勋书记”,或多或少说明当地的干部考评体系存在问题,这与闻名全国的“四加二”工作法发源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明显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灯下黑”腐败现象。

其实这名“功勋书记”的腐败现象仅仅是社会上“灯下黑”腐败行为的一种缩影。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在创业阶段,务实奋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社会的发展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这些人一旦成名后,就忘乎所以,沾沾自喜,不继续刻苦钻研,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而是仗着自己有了一点成绩,干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在吃着老本的同时,也让自己不断滑向深渊。但往往就是,这些人所犯的错误再明显不过的时候,当地管理者却会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认为该同志过去工作很辛苦,也做出了一些成绩, 所犯的这点错误无关大碍,相对于所犯的错误来说,成绩和贡献还是要大得多,于是就在这种错误的价值观驱使下,对违规者的行为听之任之,致使错误行为被放纵,群众的利益被损害。当年天津市大邱庄的禹作敏就是这么一个例子,仗着自己的仅有成绩,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起初没有引起当地的重视,直到发展到私设公堂、行刑逼供闹出人命才被绳之以法,其结果就是代价太大了。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服务、造福人民是党员干部的应尽职责,没有功劳与成就之说,正所谓“雄关漫道真如铁,长风破浪会有时”,为民服务是一刻也能停下来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人民服务也是一样,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有病必治,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是我们党作风建设恶一贯主张,党员干部一旦违反纪律出现差错,小到接受批评教育,大到受到刑法追责,都是坚持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根本表现,不存在功过相抵的说法。如果坚持功过相抵,既是作风建设上的一本糊涂账,又会让腐败行为得到纵容和滋生,既不利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也不利于党员干部个人成长。

河南省邓州市的这名“功勋书记”能够突破重围,实现各种荣誉光环的接踵而至,也就是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和价值观所致,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不但在当地会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问题,而且这种先进经验发源地的做法也会受到外界的质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建立简便易行、方便操作的考核制度。对一个干部的认定,不单纯看他过去做了什么,同时也还要监督他正在做什么,不论他过去曾经取得过多大的成绩,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但如果工作中存在瑕疵,就必须及早制止,认真看待,辩证对待,切莫一叶障目、视而不见,等到病入膏肓时,于国家、于社会、于个人都不利。(文/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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