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在“做”与“不做”上带好头

作者:刘香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人民网 12月30日)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真理,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不仅危害吸烟者本身的健康,也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国家早就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不少公共场所,却随处可见吸烟者的身影,这些人里有些是普通群众,有些正是我们的国家干部,现在中央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要在“做”与“不做”上带好头。

作为领导干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是分内之事,并且在各项事务上作出表率是成为一名好干部应当具有的素养,所以在很多时候都要走在前头、树立榜样,要敢于去“做”,实实在在地将各项政策进行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哪怕不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我们的干部们也应该在“不做”上带好头。例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能在人群中根本没有人知道谁是领导干部,但此时却是考验干部的最好时候,领导干部带头不吸烟,会潜移默化地感染周围的人,而即使不能感染别人,自己没有抽,也是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他人的伤害。

此次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也是进一步遏制了“舌尖上的腐败”,以前在不少公务场合特别是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抽烟、敬烟已经成了一种习俗,这就让不少干部迫于环境不得不抽乃至越抽越猛,开一次会,谈一次话,结束之后经常会留下一地烟头,不仅对环境造成影响,也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造成了损害。甚至一些地方送烟送酒成风,滋长了权力的腐败,形成了不良的风气。所以,在禁烟令下达后,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响应起来,以实际行动做禁烟的先锋,不仅自己不抽烟,还要劝说和带动周边人都不抽,为我们的环境,为大家自身的健康,做出努力。

古语有云:“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领导干部们就是要做这“所为”和“不为”的表率,树立榜样、当好领头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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