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民心工程”成“伤民工程”,相关部门岂能坐视不理?

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现在该黄河大桥南来北往的多是上下班、走亲访友、办业务的人,该桥违规继续收费,引起了两岸群众的不满。而从长远看,滨州黄河大桥收费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新浪网》,12月29日)

所谓桥梁,是把路的两头连接为一体的纽带。其在河岸交通不便的地区,显得尤为重要。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方便交通、连接群众、带动经济发展,黄河大桥的重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好景不长,属于“经营性公路”性质的黄河大桥自1986起至今收费达27年之久。

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称为“经营性公路”。而国家又有明文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由此见得,黄河大桥目前的收费显然是不合法的。

长达27年之久的黄河大桥收费站令百姓叫苦不迭、怨声载道,不仅增加了两岸人民的出行成本和负担,而且严重阻碍了两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对于这样一座既“与民争利”,又不合理合法的收费站,相关部门竟然无动于衷、坐视不理,其工作职责何在?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何在?

莫非,其视而不见的背后与黄河大桥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倘若事实并非如此,相关部门何不站出来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呢?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相关部门对于黄河大桥收费站一事,不顾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听之任之、坐视不理,是一种“渎职”行为。同时“身份歧视”和对公车的“偏爱”,更是令大众“浮想联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与政府干部的亲密感情。

收费站逾期仍收费,不仅仅是投资商单方面的“利益贪婪”,更是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的“失职”,其断不能不管不顾,势必要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停止、严厉惩处,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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