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渝: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必遭到群众唾弃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曾担任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副师长,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副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副主席。2010年12月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搜狐网》,2013年12月27日)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社会规范,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刚性底线。党无纪则乱,国无法不立。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党一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查处违纪违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我们必须高度警醒、时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恪守从政道德。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查处。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拉近党和干部、职工的距离,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任何人违纪违法都会遭到人民大众的唾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严重违纪违法,更会被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不齿。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要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违法可耻!

  (文/黄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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